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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12-00404 发文时间: 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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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现将《德清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二月十四

德清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委20104号)和《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德清环境保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抓手,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环保优先,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势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从单一污染治理逐步走向综合防治,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生态文化的大力弘扬,使德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1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000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20.6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800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9.2%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湖州市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0年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43.75%,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东苕溪和主要湖库地表水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达85.7%,比2005年提高个10.7百分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8.2~97.9%之间。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全县已建污水处理厂(站)13家,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14万吨,已建管网206.2公里。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建成日处理4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30座,各村都建立垃圾收集点,成立了1488名环卫保洁员队伍全县已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全县环境卫生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基本建成。

生态示范创建广泛开展。200812月,德清县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200912月,通过国家环保部生态县现场考核。全县11个乡镇,已全部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武康镇等10个乡镇先后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县级以上生态村创建率达到55.6%莫干山镇高峰村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村。全县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18所,省级绿色企业11家、绿色社区5个、绿色家庭17、绿色饭店4家、绿色医院2家。

环保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考核,在全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打造县域三分之一面积的西部生态屏障,建设80多个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实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

“十一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坚持把生态县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二是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综合采取环境准入、污染治理、监管服务等措施,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四是坚持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为生态环保的基本策略,突出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坚持把强化责任作为生态环保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环保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撑,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构建完善规划、标准、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新机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一步凸显了德清的区位优势,都市圈城市空间和功能重构为德清全面融入杭州提供了广阔空间,这将进一步促进德清在都市经济圈“产业共兴、设施共建、环境共保、文化共享、品牌共塑”的一体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生态、休闲、人文、交通等比较优势,优化经济增长模式,加强环境保护。德清县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人本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也为德清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压力和挑战: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土地、煤、电、石油等资源的需求量会大幅度上升,资源约束问题会越来越凸现,对新能源开发、资源有效利用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向环境中排放大量废弃物,最终导致环境退化,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区域发展逐步趋向平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一些重污染行业短期内还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全县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将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其次,人口继续增长,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染负荷将大幅度增加,给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和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综合判断形势,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县环保工作推向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共建共享,以环保优化发展的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打造“秀美、富裕、和谐”的生态德清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环境质量、环境安全、污染减排为核心,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环保设施,解决环境问题,强化环境监管,创新体制机制,为德清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秀美、富裕、和谐”的生态德清

坚持环保优化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标准引导、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服务助推等手段,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导和倒逼作用,实现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成果惠及人民。秉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市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东苕溪、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大于90%;运河河网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大于60%,基本消除劣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8%。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环保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县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四)规划指标

德清县“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2010年为指标基准年,根据“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综合国家与省市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及要求,并结合德清县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本次规划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污染防控、生态经济和生态建设四大21项指标组成(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

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贯彻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化工、小造纸、小印染、工业小锅炉和粘土砖瓦窑等落后产能必须在限期予以淘汰。对于建材水泥、纺织印染、金属制品、造纸、氧化铁、铸钢等行业内比较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尽快改造升级,并限制新建同类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脱硫脱硝补贴、出口退税、排污权交易等措施,着力加大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强化污染减排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的制度,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准入管理,限制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节约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开展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着重抓好医药建材、电力、造纸、化工、印染、皮革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水企业(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的减排试点工程和节能改造污染整治工作。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泵站建设,加大生活污水的纳管,提高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新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负荷。

深化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模式。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特别是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与减排,启动农业污染源减排试点工程。

3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

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和在建火电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煤技术改造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200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热电行业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35/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进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非电行业污染整治。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重点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4~20/时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煤炭。

加强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明确创建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新增机动车尾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外地车辆转入本地要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控制出租车与摩托车数量,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严格车用油品和清洁剂环保监管。

(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认真实施清洁水源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对东苕溪饮用水源地、对河口水库、老虎潭水库周边排污口的清理。对东苕溪沿线、对河口水库周边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搬迁,对附近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加快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减轻农村环境污染对水源地的危害。研究制定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实施供水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抓紧主干网、二级管网规划修编;编制完善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的乡镇通村入户的三级管网及供水安全管网规划。因地制宜修编西部山区区域性供水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理顺和协调各乡镇水厂与县水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城乡水业给、供、管一条龙建设管理体制。

2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和炉窑的技术改造,推广低硫煤、低灰分优质煤,安装运行脱硫、脱硝设施。逐步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开展重点燃煤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小型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以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加强燃料油、有机溶剂输配和储存过程中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日用化工、染料、化学试剂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深入实施印刷、印染、木材加工、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合成革生产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快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

实施城市蓝天工程。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深化县城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污染整治。2015年,县城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均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明显减少。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大力培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3扎实开展清洁土壤行动

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环境管理。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工作,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依法调整其功能。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深入开展主要农产品基地,重点工矿企业、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全县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县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试点开展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实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编制全县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要进行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入流转和二次开发环节。

(三)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抓好重点治理。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治提升5大重点防控行业,完成1家省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到2015年,全县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

提高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鼓励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协同除汞效果。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利用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实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防控企业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到2015年,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限期淘汰企业自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加强危害性生物废弃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与安全处置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突出抓好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烟气及飞灰污染治理。加强尾矿、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尾矿库的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印染、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3强化放射源监管

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全面完成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严格环境监管。全面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电磁环境监测申报工作,妥善解决已建成辐射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

4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

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产业。严格禁止在水系源头、饮用水汇水区、居住区上风向和渔农业生产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增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项目,并逐步清退已有企业。严格限制重点防控区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规模,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园区化发展,逐步提高园区环境准入标准。

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存储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制订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等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清单。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及销毁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对涉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实验室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削减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工艺和产品,鼓励采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原料替代技术。加大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快改造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技术研究,提高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协同管理与处理。

(四)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建设“中国和美家园”

1优化城镇环境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统筹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城镇空间布局和生态环保相协调。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着力消除绕城环城污染带。大力实施城市河道截污、配水和生态修复,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巿貌。

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加强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实现空间拓展与自然人文要素相结合,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结合园林城镇创建,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开放性城镇生态休闲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加强城镇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着力推进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加大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商业噪声、餐饮娱乐噪声污染整治,严格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施工工地噪声管理。

2优化农村生态人居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一路一景观”的要求,不断提升农村新社区建设水平,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人口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农村新社区。合理优化村庄和农村人口布局,推进自然村落整合、农居点缩减和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住房集约化。全面开展“强塘固房”工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保障农村人居安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联片整治,推行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统筹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整合推进“十百工程”、乡村绿化工程、农村改厕、河道清淤、景观线建设等工程,切实抓好特色产业培育、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民增收等重点环节,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和深施、免耕等农作方式,广泛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农家肥,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着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合理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使用功能。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

3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分区管理和分类指导。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完善生态功能区划体系,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坚持保护优先,严控污染产业布点,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活动。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到201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强化重要湿地的生态修复,发挥湿地综合作用,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编制实施《德清县生物物种保护利用规划》。做好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强化湿地生态修复,发挥湿地综合功能。强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继续推进公路绿化。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到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2.05%,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完善提升国省道公路绿化4.6公里。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合理进行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林相改造,提高林分质量。

4开展各类生态创建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和绿色系列等创建活动,强化创建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注重创建实效。继续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创建绿色机关,深化绿色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拓展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

(五)注重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工程,全面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积极开展、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扎实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

加强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备的运维巡检和更新改造,充分发挥设施效用。着力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控系统建设。

2完善环境执法与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研究建立环境现场执法技术指导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要求和程序,提高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15年,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

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环境监管,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拓展环境信访举报和响应途径,完善信访处理信息系统,建立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深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完善信访公众参与机制,加大信访处理过程公开力度。

3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

建设环境互动服务平台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以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为依托,建立完善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环境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运维规范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建设。加强涉密数据安全管理,强化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有效保障环境信息安全。

4推进环保队伍和人才建设

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保机构,重点加强基层环保所建设,着力提高环保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保管理队伍。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着力构建环保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制度,加强人才组织管理,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环保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四、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开展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9个,建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1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1个。完成735/时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等工程。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二)清洁水源工程。实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工程。新建1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三)清洁空气工程。对烟尘排放浓度超过的电厂实施除尘器改造,工业锅炉、水泥生产设备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印染企业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石化、溶剂和涂料使用类、精细化工等行业实施有机废物治理工程。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市区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完成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四)清洁土壤工程。以主要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工矿企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评估,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实施5大重点防控行业整治工程。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污染治理。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优化主要保护物种栖息地和生境。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建设种质资源库和珍稀物种培育基地。

(七)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环保派出机构执法装备、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实施数字环保信息化建设,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控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管理保障措施

1.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态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2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机制。要形成行政管理与社会舆论监控并举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向市民公布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法规保障措施

1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察工作,逐步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属地负责制和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环评后评估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竣工验收公示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同时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积极促进政策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区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合理调整;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经营,促进城市工业组团工业园区建设;提高水价,利用价格杠杆提高中水回用率。为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促进社区循环型消费。

(三)经济保障措施

1.积极开拓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机制创新,有效增加环保投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2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快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设。将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系统、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全面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某项设施最终建设者和运营者,达到以最少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获得最大环境效益。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配套法规,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对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并逐步建立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收费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区绿化建设、生态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3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有选择地进行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开展德清县西部和西南部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补偿主体、对象及方式)和补偿费的计算及使用。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在法制、市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突破。

(四)技术保障措施

1加快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加快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德清县环保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装备和产品国产化,提高设备成套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化、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产业发展体系,尽快将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市场运作规范,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技术水平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污染源监督监管,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应急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完善基础信息网络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推进环境管理业务应用,整合服务资源,提高信息技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水平。

3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积极扩大合作与交流,加强现有合作项目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合作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协作。

(五)社会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完善德清县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教育与培训,大力弘扬环境文化,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工作。加强环境道德意识教育,使“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环境道德观深入人心,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各种环境破坏行为的意识。

2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通过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开展社会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进一步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附件:德清县“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德清县“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值

2010

2015年目标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5

98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43

55

3

年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

330

≥330

4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100

100

污染

防控

 

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2

83

6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

95

98

7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90

95

8

危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9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

%

90

≥95

10

规模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2

≥97

生态

经济

11

单位GDP综合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6

≤0.77

12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米/万元

19.65

≤18

13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2.59

1.47

14

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2.15

1.14

15

氨氮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0.31

0.16

16

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3.45

2.02

17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

4.3

≥4.8

18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4.4

≥60

生态

建设

19

森林覆盖率

%

45.5

≥50

20

废弃矿山治理率

%

97

99

21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19.3

≥22

 


 

 

 

 

 

 

 

 

 

 

 

 

 

 

 

 

 

主题词:环保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