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 | |||
发布日期: 2013-04-01 来源: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 |||
经德清县物价局、德清县财政局审核,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核定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举办的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小学(幼儿)新任教师试用期180学时培训、小学(幼儿)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300学时培训,按每学时14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培训过程中的资料费可按实收取,但培训费和资料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天。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本年度举办培训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止。达不到以上课时的,按每课时标准降低培训费标准。 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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