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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3-06-2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德清县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校生招生人数。德清县高级中学、德清县第一中学、德清县第三中学、德清县综合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人数分别限于105人、 98人、75人、80人。实际招生人数低于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择校生的招生人数相应减少。
  二、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根据浙教计〔2007〕72号文件精神,择校费统一标准为29000元,并实行一次性收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德高、一中、三中、综合高中择校生招生额满即止。
  三、各校在收取择校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所得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择校费的收入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住宿费仍按规定缴纳。
  四、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各校将实际招生录取的情况报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五、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物价局  德清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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