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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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稳有序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行为,较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工作 (一)制订招生计划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充分挖掘三大镇特别是武康建成区义务段教育资源,尽可能增加武康建成区和周边义务段学校招生班级数,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义务段学校尝试小班化教学。 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26个班4301名学生,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117个班4605名学生。 武康建成区内的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2个班420名,武康英溪小学6个班210名新生,逸夫小学5个班175名新生,莫干山外国语小学4个班140名新生。德清二中计划招收初一年级新生14个班560名新生,武康中学11个班440名新生,华盛达外语学校5个班200名新生(含英语特长班40人),千秋外国语学校8个班344名新生(含面向莫干山外国语小学招生140人左右)。 武康建成区周边的三桥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个班105名,东风小学1个班35名新生,上柏小学6个班210名新生;育才学校小学部5个班200名新生,初中部4个班180名新生;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4个班140名新生,初中部3个班120名新生。 其他乡镇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学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德教计〔2014〕28号)。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义务段学校继续实行小班化,小班化设置标准是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35人。 (二)划定施教区 根据区域特点、学校设置分布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定施教区。 1.武康建成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学校: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格兰维亚、玫瑰庄园。 武康英溪小学:居仁社区、英溪社区、吉祥社区、振兴社区、城西村、丰桥村、千秋村、五龙村、民乐小区、五龙嘉苑、狮山村、兴山村。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面向县内外招生。 2.武康建成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吉祥社区、居仁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千秋村、丰桥村、五龙村、民乐小区、五龙嘉苑、格兰维亚、玫瑰庄园、郭肇村、兴山村、狮山村、对河口村和毛竹市场经营户。 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千秋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华盛达外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3.武康建成区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 三桥小学:三桥社区、三桥村、五四村、民进村、郭肇村、毛竹市场经营户。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 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开发区中心学校:秋山村、秋北村、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新琪村、开发区企业等。 育才学校:面向本县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 4.其他乡镇各中小学校施教区为本乡镇划定的施教区范围。 (三)登记报名和招生录取 1.武康镇户籍学生就读小学、初中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户籍在武康镇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08年8月31日前)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 小学新生:7月2日-7月3日,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教育登记卡》,由家长陪同,根据划定的施教区,分别到相应小学报名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生。 初中新生:为了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新生学籍的移交工作,逸夫小学、实验学校、武康英溪小学、东风小学、三桥小学、上柏小学按初中施教区划分,分别造具《小学毕业、初中招生交接名册》(一式四份),在6月30日前,连同毕业学生《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按施教区划分分别交德清二中和武康中学,其中被千秋外国语学校和华盛达外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德清二中和武康中学根据民办学校提供的录取名单,与民办学校做好学籍档案移交手续。上述6所小学毕业生,于7月3日,由所在小学统一带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分别到德清二中和武康中学报名。 武康镇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德清二中或武康中学就读初中的,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按划定的施教区,于7月3日到德清二中或武康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录取 各校根据施教区划分核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经审核后,打印学生名册,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县内其他乡镇和武康建成区周边户籍学生需在武康建成区学校申请就读办法 (1)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户籍不在武康建成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武康建成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于7月4日-7月5日,分别到武康英溪小学(小学登记点)或德清二中(初中登记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出具下列就读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②学生本人为监护人直系子女;③在武康建成区有固定住所,监护人持有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④监护人在武康镇有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及提供在武康镇工作时间证明,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转学的证明,《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⑦愿意服从统一安排的承诺书。逾期恕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意向登记时,只允许意向登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再确定是否录取)。 (2)招生录取操作办法:一是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当地教育部门给予安置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但必须出具符合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人才引进:符合《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德委发〔2012〕75号)精神并出具人事部门的证明。拆迁户:拆迁户原则上到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武康镇及开发区的拆迁户在拆迁过渡期,要求其子女在武康建成区学校就读的,应提供在建成区学校安置的政策性文件、拆迁协议、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烈军属、台侨等需提供民政、侨办等政策性文件和相关证明。二是按条件安置。2014年按以下步骤操作:①登记。严格按条件组织集中登记。②梳理。由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意向登记学生情况及相关证件梳理意向登记材料,进行筛选分类。③认定。将筛选分类材料报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条件进行认定,依据学校空余学额,讨论确定录取人数和安排就读学校。④公示。所有录取学生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和《德清时报》教育周刊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被查实的,即取消录取资格。⑤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3.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办法 (1)依据与条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申请在武康镇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新居民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康镇居住,取得居住证,或取得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②本人为新居民直系子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在武康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④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1年以上);⑤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⑥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已在省内学校就读的能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外就读的需提供原就读幼儿园或学校证明;⑦愿意服从统一安排。 (2)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凭原籍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武康镇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本县人力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证、户籍地乡镇及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籍地学校同意外出求学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6日-7月7日分别到武康英溪小学(小学登记点)或德清二中(初中登记点)申请登记,逾期恕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根据居住地申请登记施教区内的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再确定是否录取)。 (3)安排就读学校。经教育局统一审核,视学校班额情况及申请人自身条件,经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被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到武康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武康建成区周边学校就读。不愿服从安排的一律不再安排。 4.县内其他乡镇(开发区)招生办法 县内其他乡镇(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法安置施教区内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含随班就读特殊儿童),并根据政策接纳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就读,新生招生过程应实施阳光招生。 (四)规范招生秩序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收学生,公办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为规范招生秩序,本县户籍到县外就读严格执行《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规定。 (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各校要进一步规范与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1.招生政策公告。县教育局、各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 3.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8062284,8071284,投诉电话0572—8066783,投诉信箱:dqxjyjjjk@126.com。各校也应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 研究拟定本县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招生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8月 1.政策宣传。5月至6月,通过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时报》、社区公告、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工作联络员会议、县行政服务中心14号教育窗口、广场等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7月2日至3日,本县户籍生到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7月4日至7日,组织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集中登记。 3.筛选分类。7月中旬做好非户籍生筛选分类工作。武康建成区登记学生分三类:一是人才引进、拆迁户、烈军属、台侨等政策性安置学生;二是本县武康建成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来武康建成区就读的条件性安置学生;三是县外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4.制定方案。7月下旬制定分类分批安置方案。 5.会议确定。8月10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10日至16日,录取名单在网站、报纸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5日至26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8.检查小结。8月27至8月30日,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小结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9月 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阳光招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健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县新居民事务局、武康镇、武康镇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长热线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办法,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协调招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操作。 (二)制定维稳预案 城市化进程使武康建成区集聚人口快速增加,群众要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与武康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招生学校做好安保工作方案。认真调研,精心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从维稳的全局,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落实场地人员 武康建成区集中登记点设在武康英溪小学和德清二中内,分别作为小学和初中登记点,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宣传、集中登记、筛选分类、统计协调、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组织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定一名中层以上领导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的阳光招生工作。 德清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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