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改革调整有关意见建议的公告 | ||||||||||||||||||||||||||||||||||||||||||||||||||||||||||||||||
发布日期: 2014-06-20 来源:德清县物价局 | ||||||||||||||||||||||||||||||||||||||||||||||||||||||||||||||||
为理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关系,规范环卫服务收费行为,本局依法受理了德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调价申请,现就改革和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改革和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
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控制调价范围,简化计费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改革和调整的主要内容
1.明确环卫工作职责,合并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类别,简化计费办法。
城市道路、沿街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不得向沿路、临街经营者收取公共场所保洁费。
企业厂区、居民小区内的道路清扫保洁由企业和社区负责,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的可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
环卫有偿服务费统一合并为清扫保洁收费、垃圾(含粪便)清运处置收费、管道疏通服务收费三大类。
清扫保洁服务统一按经营场所的场地面积计收;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统一按垃圾量计收;管道疏通服务统一按次计收;企业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按企业员工人数计收。
对临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的垃圾统一按清运车辆的载重量计收。
对常年委托、签约服务的单位,已经按经营场所的场地面积或按企业员工人数计收服务费的,不再按生活垃圾量收取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费。
2.适当调整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各类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明确表列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武康镇(包括开发区、科技新城)以外的其他乡镇环卫有偿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由当地政府决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涉企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必须签订服务与收费协议,未签订服务与收费协议的不得收费。
各环卫有偿服务单位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额。
3.控制环卫有偿服务收费调整范围,明确特种垃圾清运处理费结算办法。
本次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仅限于居民生活垃圾以外部分。
对专业物业服务单位收集的居民生活垃圾,统一按小区实际住户数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
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人员免收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费。
小区内外其他用于出租或经营性活动的配套用房,凡物业服务单位已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费统一按附表所列标准的80%由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单位缴纳。
对尚无物业专业服务、仍按户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小区,仍按原标准(10元/户月)执行。
4.建立价格保障机制,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廉租房住户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免收环卫有偿服务费。
对敬老院、孤儿院和有专业物业服务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公租房小区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减半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
三、社会各界、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如对上述改革内容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向德清县物价局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德清县物价局地址:武康镇中兴南路268号,联系电话8065741,联系人:王璐。
德清县物价局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备注:
1.各类普通垃圾临时委托清运、处置的,按垃圾清运车辆载重量计收,收费标准为:五吨自卸车600元/车次、四方牌拖拉机240元/车次、手扶拖拉机180元/车次、三轮电瓶车100元/车次、手拉双轮车60元/车次。
2.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将垃圾送至中转站的按相应收费标准降低30%计收,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将垃圾送至填埋场的,按相应收费标准降低7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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