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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你得知道
发布日期: 2016-02-02 来源: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

日前,县政府发布了《关于2016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限燃放时间为11天

    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答案是:县城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塔山街、西至104国道、北至304省道区域实行有限燃放管理,即上述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不过,燃放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有限燃放的时间为2016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0时至2月15 日(农历正月初八)24时,以及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0时至24时,共计11天,其余时间段均为禁放期。

这些地方全年禁燃

    根据通告规定,以下区域和场所全年禁止燃放,居民要注意了:1. 车站、影剧院、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2. 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3.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场所;4.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严禁烟火的工厂及其他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5.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6. 居民住宅楼道、阳台;7. 其他不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大口径烟花爆竹不能放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也要注意了,有些烟花爆竹也不是买了就能放的。

    严禁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燃放须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违反禁燃处罚不含糊

    如果发现在禁限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该怎么办?市民除了劝阻外,可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8289917、12350;县市场监管局8063315;县城管执法局8012319。

    执行禁止燃放管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张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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