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试行病退审批工作新规 | |||
发布日期: 2016-06-16 来源: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 | |||
今后,职工病退审批更方便了。昨天,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新推行的《德清县病退(退职)审批工作规则》中,对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审批环节等均进行再明确再规定,新规更加体现客观公正和方便职工。 申请材料是病退审批工作的“敲门石”。记者从新规上看到,需要办理病退的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德清县参保人员因病(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上交近期病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病退书面申请书等资料,并签订承诺书,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后续,人社局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保真实。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这一病退审批最重要的环节,县人社局特别成立专家组审查病情,根据诊断结果作出鉴定意见,同时召开鉴定工作例会,对专家组作出的初步鉴定进行匿名评议,确保鉴定流程客观公正。 “以前初步鉴定是病人自己拿着资料去医院鉴定的,现在所有申请人只要上交至人社局社保科,然后统一交予专家组,以此确保评定更加客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在鉴定流程上更加严格,但加大了鉴定频次,对广大需要申请的职工来说,时间上更为宽泛。“以前每年才举行一次鉴定工作例会,现在每半年召开一次,确保鉴定更加及时。”对于病退审批工作的最后审批环节,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由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然后对给予批准的参保人员将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到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将为其办理病退(退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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