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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发布日期: 2017-01-16 来源: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

    十三五期间,我县服务业将迈大步伐发展。2016年列入省首批服务业强县试点,借助这股东风,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将达29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左右。无疑,这需要我县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

  昨天记者从县发改委了解到,《德清县服务业“双星”企业评选奖励办法》刚刚出台。从今年开始,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服务业“双星”企业发展,明星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成长之星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什么是服务业“双星”企业?怎样的企业能评选为“双星”企业呢?

  据了解,所谓“双星”企业系指明星企业和成长之星企业,简称“双星”企业。明星企业系指主营业务突出、品牌效应明显的企业;成长之星企业系指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具体来说,《办法》根据服务业企业不同性质进行了七大分类,信息服务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商贸业、房地产业以及服务业其他行业,并对每类企业制定了评选标准。其中,旅游业还细分了景区、旅行社、住宿餐饮业,商贸业则细分了批发业、零售业,文创、通航、科技等归类为其他服务业。

  其实从“双星”企业的定义中,就可以明确知道评选有着不低门槛。“这是为了更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而能发挥‘双星’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服务业的发展。”县发改委服务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说,信息服务业企业要评选明星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保持增长;评选成长之星的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企业要评选明星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要10亿元以上、年入库税收1.5亿元以上;评选成长之星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年入库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

  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明星企业的评选标准均有不同的规定。此外,服务业“双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并不享受“终身”。每年年底是申报期,必须出具税务、统计部门的纳税、收入证明,以及相关荣誉证明。评选注重企业的合法守信,如有违法行为并被依法处置的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何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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