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块钱 大病有保障 | |||
发布日期: 2017-03-01 来源:县新闻传媒发展中心 | |||
“我的个人医保账户上扣了12元,说是参加大病医保的费用。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制衣厂的职工小胡询问起关于大病保险缴费的问题。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今年开始,像他这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也能享受大病保险了,2017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这40元中统筹基金承担28元,个人账户承担12元,相当于参保人员每月仅花1块钱,就能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一份大病保险。” 事实上,我县城乡医保参保缴费人员2013年就开始享受大病医保。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能享受大病保险呢?参保后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何?县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详细解答:纳入浙江省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内项目的自负费用和自理费用,以及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当年累计超过3万元都将得到二次报销,其报销标准3~6万可获得50%的报销比例,超过六万以上部分则将享受60%的报销比例,最高可报销45万元。 年过八旬的李大爷患了消化道穿孔,在杭州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城乡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还报销了近万元医药费。“享受了城乡医保,一分钱不出,还能额外报销一笔大病保险,你说政策好不好!”李大爷说,当时在杭州就诊的时候还直接刷社保卡,非常方便。 据悉,自今年1月1日我县开始实行《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以来,我县参加大病保险的人员共有44.34万人,参保率100%,目前已经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的人有111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改以往“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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