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教育会公益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 | |||
|
|||
德清县舞阳学校学生奖学金方案 通过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为全体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激发学生勤奋好学的进取心,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促使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在籍)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为该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二、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和维护班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的声誉。 (3)有上进心,能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得参与奖学金的申报。 2、奖项设置 (1)初中奖学金: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占90%)+两个学期的特长奖项(占10%),特长奖项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2)小学奖学金: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占70%)+两个学期的特长奖项(占30%),特长奖项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3)特长奖项分值: 全国一等奖 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省级一等奖 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市级一等奖 10分,二等奖8分, 三等奖5分; 县级一等奖 8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三、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励条件,各年级于每学年末把本级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项上报校教务处。 2、教务处按各班上报人数、奖项,根据以上奖励条件细致审核,审核结果送校长室。 3、学校于每年九月份召开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德清一中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 享受对象 德清一中新高一入学新生,高一、高二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于进取,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发放标准 新高一入学: 县提前自主招生年级前10名: 一等奖(3000元):第1、2、3名; 二等奖(2000元):第4至6名; 三等奖(1000元):第7至10名; 中考录取年级前10名: 一等奖(1000元):第1、2、3名; 二等奖(800元):第4至6名; 三等奖(500元):第7至10名; 高一年级: 特等奖(3000元):二次期末考试入围县前10名的; 一等奖(2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前5名(含第5名); 二等奖(1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6名至10名(含第10名); 三等奖( 6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11名至15名(含第15名); 优秀奖( 3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15名至20名(含第20名),另平行班排名前5名或年级排名前100名以内的。
高二年级: 理科 特等奖(3000元):两次期末考试入围县前10名的; 一等奖(2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前5名(含第5名); 二等奖(1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6名至10名(含第10名); 三等奖( 6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11名至15名(含第15名); 优秀奖( 3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15名至20名(含第20名),另平行班排名前5名。 文科 特等奖(3000元):两次期末考试入围县前10名的; 一等奖(2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前3名(含第3名); 二等奖(10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4名至6名(含第6名); 三等奖( 6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7名至10名(含第10名); 优秀奖( 300元):二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11名至15名(含第15名),另平行班排名前5名。
注:1、根据县排名(或校排名)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计奖。如若张三获县第一名,年级第一名,按特等奖计; 2、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排名县前10名者,另增发奖学金若干(具体由校长室讨论定)。
德清一中“夏森权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享受对象 德清一中应届高中毕业,高考被一本院校理工科专业录取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发放标准 (1)一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前3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第4—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第11—2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德清一中“浦森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享受对象 1.应届高中毕业、高考被重点院校录取的成绩优异学生。 2.高一入学成绩优异学生。 3.高一高二成绩优异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处分;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4.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发放标准 1.高三年级 (1)一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年级前3名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年级第4—13名的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高考成绩位于年级第14—30名(若家庭困难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前50名)的学生及除以上获奖学生外的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2. 高一入学 (1)一等奖 1500元 中考成绩名列年级第1--3名 (2)二等奖 1200元 中考成绩名列年级第4--6名 (3)三等奖 800元 中考成绩名列年级第7--10名 3. 高一、高二年级 (1) 特等奖: 3000元 两次期末考试名列全县前10名 (2) 一等奖: 2000元 两次期末考试名列年级前5名 (3) 二等奖: 1000元 两次期末考试名列年级第6--10名 (4) 三等奖: 600 元 两次期末考试名列年级第至11至15名 (5)优秀奖: 300元 两次期末考试名列年级第16至20名 平行班年级前100名或平行班前5名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德清县第一中学 2016.0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