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