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常见问题汇编

违反劳动合同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 2018-12-27 来源: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