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门道”多 了解“套路”巧维权 | ||||
发布日期: 2018-03-15 来源:县新闻网 | ||||
又到一年“3·15”。昨天上午,我县在千秋广场举行第八个“生态消费日”纪念活动暨第七届“放心消费在德清——为了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与安全”主题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银监办联合全县18家银行,现场宣传、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绿色、科学的金融消费模式。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如今,银行卡和互联网早已融入人们的生活,消费者不再需要去银行排队,只需手机上操作就能够完成银行转账和日常消费。然而,这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时的“隐忧”。 银行操作有失误 及时投诉可免除 现场,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去年发生的一起金融纠纷。去年4月,消费者陈某办理ETC时,绑定了尾号为4246的某行信用卡,同时该信用卡与尾号为7721的储蓄卡绑定扣款。 陈某自5月起陆续使用信用卡,至6月21日止共消费6笔金额合计17798.42元。这期间,陈某多次到银行咨询信用卡与储蓄卡是否绑定成功,对方答复绑定成功。但是,7月8日陈某却收到了银行短信提示:扣款不成功,原因是绑定未成。为此,陈某被多扣违约金88.87元,利息443.77元,合计532.64元,且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不良记录。 陈某认为系银行内部管理出错,要求挽回经济和信誉损失。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银行了解情况。经查,该笔记录确系银行系统出错导致,经消保委沟通协调,银行及时退还了多收的532元,相关不良征信记录也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批。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即便信用卡与储蓄卡绑定自动还款,消费者最好还是在“最后到期还款日”的前两天查询确认是否还款成功,以免让自己的征信记录留下污点。多数银行会在持卡人还清当期账单后,发出个人信用卡月账单还清信息。若没有收到这样的信息,就需要及时进行查询。 购买金融产品 谨慎选择平台 如今,目前市场上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相关的服务与产品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和扩展。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大家要增强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识和常识。”活动现场,中国人民银行德清支行办公室主任陈淑怡告诉前来咨询的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辨别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此外,要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普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 “网上那些贷款平台到底靠不靠谱?”消费者林先生带着疑问,来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服务台前。“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经侦大队民警告诉林先生,存在三种行为的任何一种即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为“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也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民警说,投资人发现被骗后,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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