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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营许可却非法留宿他人 公安开出首张民宿巨额罚单
发布日期: 2018-05-07 来源:县新闻网

  根据相关规定,民宿(农家乐)在投入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做到依法“四实登记”,即实名、实时、实数、实情。然而,还是有人无视这一规定,挑战法律的底线,最终为他们的“任性”付出了代价。位于莫干山镇庙前村一民宿就因违反《反恐法》收到了一张十万元的巨额罚单。

  昨日上午,莫干山派出所筏头警务站民警来到位于该镇庙前村的一处民宿,与民宿主就处罚后的改善问题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该民宿就因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未安装旅馆住宿登记系统的情况下,擅自接待旅客住宿,并收取房费,被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民宿负责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对其擅自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原本事件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但今年4月20日下午,民警对辖区内的民宿开展日常检查时,再次发现该民宿偷偷开张经营的情况。

  当天,该民宿主与其儿子收了对方5000元定金,就直接给16名游客安排了住宿。然而,民宿未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没有安装旅馆住宿登记系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针对该民宿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开出了首张民宿行业的巨额罚单,并对该民宿执行责任人处以了1000元的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针对民宿进行有效的治安管理。”莫干派出所副所长黄晓敏说,日渐红火的乡村旅游带热了民宿经济,然而也带来了民宿经营管理规范的问题,除了及时对新开民宿进行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的审查外,还定期开展对辖区民宿的巡查,及时发现无证经营的民宿。

  自2016年至今,莫干派出所已办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案件266起,其中处罚个人220人次,处罚单位48次,办理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件共36起,其中拘留27人,取缔36家民宿。办理民宿消防案件共468起,其中警告88起,罚款380起。

  县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民宿业主:民宿行业属于旅馆业,经营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依据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否则属违法。请广大民宿业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 记者 俞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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