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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18-03342 发文时间: 2018-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湖州市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为保障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考核对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三、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年度综合或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中,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2018年度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2018年度市级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2018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一、县区

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二、市级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旅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政务办、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民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国税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为保障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考核对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三、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综合或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中,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2018年度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体系     

3.2018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

作考核指标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日

附件1

2018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一、县区

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二、市级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旅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政务办、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民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国税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附件2

2018年度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内容

一级指标

考核方式

组织领导(8分)

机构设置(3分)

在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分);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明确机构职能(1分)

查阅文件资料

保障措施(4分)

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工作(1分);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门户网站)公布(1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且保障到位(1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考核体系(1分)

查阅文件资料

业务培训(1分)

每年在本地区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制度建设(10分)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7分)

有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1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1分);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0.5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0.5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0.5分);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0.5分);社会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0.5分);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0.5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制度(0.5分);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管理制度(0.5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0.5分);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制度(0.5分)

查阅文件资料

机关工作制度(3分)

"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1分);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1分);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平台建设(9分)

政府网站建设(4分)

在本级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要素齐全,日常维护及时、有效(2分);是否对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予以转载(2分)

实地查看

新媒体平台建设

4分)

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且更新及时有效(2分);强化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衔接同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2

实地查看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分)

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或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分)

实地查看

政府信息公开

55分)

主动公开(40分)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3分);按规定时限公开政策文件(普通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政策文件清理,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标注(5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归类准确、格式规范(2分);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具体要求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补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和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20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其他政府信息(5分);3月底前正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且内容包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分);及时更新栏目,无超时、信息重复、简单转载及信息过于简短等现象(3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依申请公开(15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2分);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妥善应对相关复议、诉讼(4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季度统计上报工作(4分)

查阅文件资料

回应关切(18分)

新闻发布(6分)

按要求设立政府及部门新闻发言人,出台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在门户网站公布(2分);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2分);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情况(2分)

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

政务舆情回应(2分)

及时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2分)

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

政策解读(8分)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解读政策文件(2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以及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发布解读文稿(2分);重大政策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解读(2分);及时对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性文件做好图解、解读,要求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2分)

查看媒体资料

建议提案办理(2分)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填办理结果公开,主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2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加分项

5分)

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市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得到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典型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

查阅资料(所有事项加分不超过5分)

减分项

5分)

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扣1分);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扣1分)

查阅资料(所有事项减分不超过5分)

附件3

2018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级有关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内容

一级指标

考核方式

组织领导(6分)

机构设置(3分)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配有专职工作人员(3分)

查阅文件资料

保障措施(3分)

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开展(1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门户网站)公布(1分);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制度建设(10分)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7分)

有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1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1分);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0.5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0.5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0.5分);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0.5分);社会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0.5分);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0.5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制度(0.5分);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管理制度(0.5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0.5分);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制度(0.5分)

查阅文件资料

机关工作制度(3分)

"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1分);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1分);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平台建设(11分)

部门网站建设(4分)

部门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2分);是否对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予以转载(2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新媒体平台建设

5分)

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且更新及时有效(2分);强化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衔接同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3

核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

50分)

主动公开(35分)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2分);按规定时限公开政策文件(普通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政策文件清理,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标注(4);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归类准确、格式规范(2);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具体要求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补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和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20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其他政府信息(4分);3月底前正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且内容包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分);及时更新栏目,无超时、信息重复、简单转载及信息过于简短等现象(1

查看网站及资料

依申请公开(15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2分);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妥善应对相关复议、诉讼(4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季度统计上报工作(4分)

查阅文件资料

回应关切(23分)

新闻发布(10分)

部门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学习新闻发布专业知识(2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按要求设立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并在门户网站公布(4分);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情况(2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新闻发布(2分)

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

政务舆情回应(2分)

及时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2分)

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

政策解读(9分)

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解读政策文件(3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以及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发布解读文稿(2分);重大政策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解读(2分);及时对政策性文件做好图解、解读,要求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2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建议提案办理(2分)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填办理结果公开,主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2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加分项

5分)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得到省级以上对口部门肯定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典型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

查阅资料(所有事项加分不超过5分)

减分项

5分)

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扣1分);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扣1分)

查阅资料(所有事项减分不超过5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