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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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湖教人〔2018〕160号)精神,现就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积极有序推进“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县管校聘”试点学校要根据《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德政办发﹝2018﹞61号)和《德清县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德教〔2018〕15号)文件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县管校聘”工作。要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置、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2017年8月底前参与带编交流的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按原政策执行。2018学年起,新参与带编交流教师不再执行职称评审加分政策,教育局统筹岗位用于交流的骨干教师,即凡带编交流满一年的骨干教师,若流入学校中、高级岗位已满,则可申请使用局统筹岗位评聘;交流期满回原流出学校,若中、高级岗位已满,可申请使用局统筹岗位,并按新取得职称予以聘任。其他交流教师按流入学校岗位情况评聘,不再使用局统筹岗位。 (六)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援疆援藏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组〔2010〕46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职业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八)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学校要根据2018年相应的中、高级空岗数(附件25),最多按1:1的比例数进行中、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带编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编制学校负责组织申报,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控。 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各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九)正高级教师的核定和评审。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由国家统一下达。评定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学校(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评审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申报职称(职务)的教师周期内需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课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除上述专业课程外,申报对象应完成每年18学时的公需课程学习(今年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市有关部门确定)。 3.普通话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4.班主任工作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班主任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2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 (1)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教师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的; (2)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3)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4)任教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等学科以及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 (5)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对属于教师编制,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5.论文要求 正高级教师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高级教师 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两篇资审论文。符合资审论文条件主要包括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其中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允许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资审论文可减少一篇。 (1)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的选修课教材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4)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学科教师。 乡村教师,是指非街道所在学校,且不在镇所在地的学校的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的送审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 一级教师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一级教师时需有1篇任现职以来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课题总结。发表的论文、课题总结应是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获奖的论文应是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教育科研部门)评选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或省级学会评选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论文、课题总结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其中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乡村教师(同上)申报一级职称时的论文或课题不作刚性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四、推荐评审办法和要求 今年职称(职务)评审(除初评、初定外)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按岗位结构比例内核定的空岗数,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人材料。所在学校必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一旦上报后有误,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校初评委根据考核结果,在允许名额内择优推荐。 (二)师德考核。各校要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特别要注重对教师师德表现方面情况的考核,对严重有失师德的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各校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初中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13)、《学生问卷汇总表》(附件14)。 (三)业务考核。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小学)资格由市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学)资格由县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业务考核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考核方式为微型课(或上课)。 推荐评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资格时,仍由市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教育管理系列为申报人自述(近5年来工作实绩)、专业知识、工作实务方面答题和论文答辩;实验系列为申报人自述、实验操作和论文答辩。 对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附件11)、《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附件16)、《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1)在公示栏公示。县教育局应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根据原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到德清县教育管理办公平台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 2.推荐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材料于9月13 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职称办,请各校尽早前来领取申报材料;推荐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材料领取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评审经费的收取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和80元。由各推荐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结清。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职称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职称办联系。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2.高级教师职务送评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送评材料(第一册①、第一册②) 4.送评材料(第二册) 5.送评材料(第三册) 6.一级教师职务送评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7.一级教师职务送评材料封面 8.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 9.“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 10. 破格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11.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12.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的填写说明 13.师德表现考核表 14.学生问卷汇总表 15.学生问卷表 16.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 17.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审核表 18.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挂职研修登记表 19.农(乡)村教师工作情况审核表 2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1.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2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填写说明 24.学校(单位)教师高、中级在聘职务减少人员情况统计审核表 25. 2018年中、高级岗位超缺情况统计表
(以上所有附件均在德清县教育管理办公平台信息栏中下载)
德清县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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