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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3 来源:本站发布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2

 

 

 

 

德清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深入开展“三进三服务”活动,推进涉企政策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企政策,是指涉及我县企业和企业家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重点工作举措和一般性政策。

第三条  本县范围内涉企政策的制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涉企政策起草单位负责涉企政策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决定、政策发布和解读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涉企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县工商联负责涉企政策企业家智库筹建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大数据局负责涉企政策云平台的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起草单位起草涉企政策,可以邀请有关企业家智库、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与共同起草,由起草单位会同县工商联组织。

第六条  涉企政策在起草过程中,应当遵循“重要政策广泛征询、专业政策定向征询、一般政策个别征询”的原则,征求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的意见。

起草单位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涉企政策云平台公示等方式征求相关企业家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给相关企业家。

涉及全县重大涉企政策,可以申报召开县政府座谈会,邀请有关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参与讨论,形成会议备忘,作为起草单位起草涉企政策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相关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可视情由起草单位牵头组织邀请涉企政策企业家智库成员及相关行业、商会、企业家代表参与协商论证。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的涉企政策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列明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涉企政策经充分征求相关企业家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草案,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九条  涉企政策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按规定程序报请审议决定。

第十条  县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研究审议涉企政策,可以按照《德清县人民政府邀请社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试行)》规定,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列席。具体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县工商联配合。

第十一条  涉企政策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德清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同步进行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鼓励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可以邀请涉企政策企业家智库进行专家解读,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电台电视台、涉企政策云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的,实施单位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发文单位和起草职能单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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