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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7774 | 发文时间: | 2019-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公通〔2019〕72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公安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党章、党内相关规定以及《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州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9〕25号),结合基层创新实践和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提升基层组织力为重点,运用好基层党组织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实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管理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平安德清”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任职条件、方式及程序
各镇(街道)党(工)委聘任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落实党建、业务、服务职责,推动党务、警务、村(社)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4.社区警务工作经验丰富,在拟任职村(社)从事社区警务工作;
5.村(社)党组织和辖区群众普遍认可;
6.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未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
(二)任职方式
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所在村(社)党组织副书记,不占所在村(社)党组织班子职数,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其中,一村(社)多警的,由主责民警兼任;多村(社)一警的,兼任重点村(社)副书记,同时做好其他村(社)警务工作。
(三)任免程序
1.由县公安局根据社会治安实际与镇(街道)共同商定初步人选,县公安局做好资格审查;
2.辖区派出所根据县公安局审查意见,向各镇(街道)党(工)委上报拟任职人选的书面请示;
3.各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审议拟任职人选名单,作出任免决定,及时宣布任职情况;
4.党员社区民警调离岗位的,其兼任的村(社)党组织副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5.因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兼职副书记人选的,由县公安局与相关镇(街道)共同协商后根据程序进行调整。
6.如出现不胜任兼职副书记一职 ,或其他不符合担任兼职副书记情况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免职。
(四)任职期限:本届村级组织换届。
三、基本职责
1.参加村(社)有关会议,参与议事决策,积极推动村(社)建设发展;
2.共同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全面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共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推动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
4.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治安动态和重大问题;
5.组织群防群治,落实物防技防,维护治安秩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6.统筹牵头辖区各单位做好风险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7.开展大走访,关心关注重点人群,主动为村(社)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各级党 (工)委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工作,将其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要做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11月1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评管理。各级党(工)委要注重发挥党员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加强考评管理,将兼职副书记履职情况、村(社)社会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内容纳入对兼职副书记的考评管理机制。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工作,开阔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打造德清党建及平安建设特色品牌。
中共德清县委组织部 德清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