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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31

德市监强注[2019]1号

 

德清县勃力达金属制品厂等1309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等信息,本局于2019年10月16日向你企业公告送达了《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在期限内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清县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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