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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7082 | 发文时间: | 2019-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雷甸镇 | 发布机构: | 雷甸镇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政策解度:雷甸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具体目标如下: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
(四)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
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加强车辆源头管控。通过上门检查和平台在线抽查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动态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抽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安全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1.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省经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点的源头监管,坚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科学指导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规范管理防盗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做好登记上牌工作,确保备案登记、注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散装水泥专用车)管理。建立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企业准入制,明确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准入资格,实现公司化、统一化管理。严格实施工程运输企业“自律管理”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实行工程运输车常态化严管,对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安全设施不全、营运证件不全等情况,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3.加强拖拉机管理。按照市县有关规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拖拉机限行,对确实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本县籍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倒逼拖拉机加速淘汰。加强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行为。
4.加强重型货车管理。落实常驻本地的外籍重型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强化所有重型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开展源头隐患“追违清库”行动,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分别达到98%、99%、97%以上。
5.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出租车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类车辆和所属单位、企业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规范台账建立,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的,要限定整改时间,定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重点车辆驾驶员管理。落实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散装水泥专用车)、拖拉机、重型货车、“两客一危”、校车、出租车等车辆驾驶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强化重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行驶承诺书,对不超速、不超载、不逆向行驶、不随意掉头、不在路边随意停车等行为作出明确承诺。
(二)加强执法查处力度。以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校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包括电瓶三轮、四轮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执勤,切实提升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
1.强化对电动车的查处力度。依法对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等措施,特别是对电动三、四轮载3人(含)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电动自行车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散装水泥专用车)的查处力度。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罚态势,最大限度增加工程车辆违法成本。对查扣的车辆,由交警中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有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重点车辆,移交县公路局,对查扣车辆在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中进行比对,对有违法数据的,一律由县公路局对以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处罚。
3.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对酒驾、醉驾、超员(含驾驶营运客车以外机动车超员、车辆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行人闯红灯以及非机动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路面执法率,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进行查处。
(三)加强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建、共享、共治”。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在 “路长制”基础上,由路长负责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能当场予以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开展整治,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对现有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排查,确保组织有序、管理到位。采取分流绕行措施的,对分流绕行线路进行重新踏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施工路段现场通行道路或者分流绕行线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立即调整交通组织方案或者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设施;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应书面建议道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2.深化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现场领导到场机制。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根据一次死亡1人、2人、3人以上划分等级。发生死亡1人事故,分管领导和路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死亡2人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路长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以后现场办公,找准隐患,立即开展整治。
3.深化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发生死亡事故的,镇党委政府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事故情况;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由雷甸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村(社区)进行约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二次分别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将交通事故发生地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单位,并严肃追责。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分析报告,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各村(社区)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情况纳入镇对村(社区)平安考核亮牌中。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紧密结合“三进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广泛发动退休老干部、村(社区)干部、“德清嫂”、“家园卫士”、平安志愿者、运输企业驾驶员等各类社会群体,采取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常态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切实提高辖区群众出行交通安全意识。
1.实施精准教育。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开展主动上门“灌输式”宣传,对居住在公路沿线的老年人实现主动上门“灌输式”宣传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以企业驾驶员和新居民为重点,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育,确保中小学生每学期有3个课时的交通安全课以及相关社会实践;以电动车驾驶人为重点,通过对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赠送头盔等形式逐车逐人进行宣传,力争电动车反光条粘贴率、头盔佩戴率、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50%以上。
2.强化宣传造势。通过上门走访、举办集中宣传会、案例展示、户外视频宣传、媒体宣传报道等手段,大张旗鼓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营造严管严治声势。突出反面典型,建立健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曝光、抄告”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驾驶人进行曝光,对公务车辆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3.开展专项宣传。全面推行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交通违法劝导、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礼让斑马线”行动,实现农村路段斑马线机动车让行率达70%以上。
(五)加强责任落实监督。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1.明确考核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对村(社区)平安考核中,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考核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2.开展常态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常态化督查,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