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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7050 | 发文时间: | 2019-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雷甸镇 | 发布机构: | 雷甸镇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机关各办、各行政村(社区)、有关站(所):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雷甸”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依据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方案,特制定雷甸镇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精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重点点段,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工作目标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工作格局,坚决打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推动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努力实现“四个确保”总体目标,即:确保平安考核在交管线上走在全县前列;确保不发生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雷甸镇交通事故警情较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确保雷甸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具体目标如下: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提高现场执法力度,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酒(醉)驾,严查 “两客一危”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严查工程运输等大型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确保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及不按规定各行其道,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镇区及事故多发路段硬隔离设施实现全覆盖,死亡事故多发路段分步彻底整治。重点路段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全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优化完善,镇区主次干道静态交通执法“电子警察”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四)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氛围不断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车辆源头管控。通过上门检查和平台在线抽查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动态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抽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安全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1.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省经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点的源头监管,坚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科学指导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规范管理防盗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做好登记上牌工作,确保备案登记、注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散装水泥专用车)管理。建立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企业准入制,明确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准入资格,实现公司化、统一化管理。严格实施工程运输企业“自律管理”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实行工程运输车常态化严管,对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安全设施不全、营运证件不全等情况,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3.加强拖拉机管理。按照市县有关规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拖拉机限行,对确实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本县籍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倒逼拖拉机加速淘汰。加强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行为。
4.加强重型货车管理。落实常驻本地的外籍重型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强化所有重型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开展源头隐患“追违清库”行动,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分别达到98%、99%、97%以上。
5.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出租车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类车辆和所属单位、企业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规范台账建立,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的,要限定整改时间,定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重点车辆驾驶员管理。落实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散装水泥专用车)、拖拉机、重型货车、“两客一危”、校车、出租车等车辆驾驶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强化重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行驶承诺书,对不超速、不超载、不逆向行驶、不随意掉头、不在路边随意停车等行为作出明确承诺。
(二)加强执法查处力度。以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校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包括电瓶三轮、四轮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执勤,切实提升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
1.强化对电动车的查处力度。依法对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等措施,特别是对电动三、四轮载3人(含)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电动自行车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散装水泥专用车)的查处力度。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罚态势,最大限度增加工程车辆违法成本。对查扣的车辆,由交警中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有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重点车辆,移交县公路局,对查扣车辆在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中进行比对,对有违法数据的,一律由县公路局对以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处罚。
3.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对酒驾、醉驾、超员(含驾驶营运客车以外机动车超员、车辆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行人闯红灯以及非机动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路面执法率,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进行查处。
(三)加强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建、共享、共治”。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在 “路长制”基础上,由路长负责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能当场予以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开展整治,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对现有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排查,确保组织有序、管理到位。采取分流绕行措施的,对分流绕行线路进行重新踏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施工路段现场通行道路或者分流绕行线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立即调整交通组织方案或者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设施;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应书面建议道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2.深化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现场领导到场机制。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根据一次死亡1人、2人、3人以上划分等级。发生死亡1人事故,分管领导和路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死亡2人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路长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以后现场办公,找准隐患,立即开展整治。
3.深化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发生死亡事故的,镇党委政府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事故情况;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由雷甸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村(社区)进行约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二次分别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将交通事故发生地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单位,并严肃追责。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分析报告,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各村(社区)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情况纳入镇对村(社区)平安考核亮牌中。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紧密结合“三进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广泛发动退休老干部、村(社区)干部、“德清嫂”、“家园卫士”、平安志愿者、运输企业驾驶员等各类社会群体,采取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常态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切实提高辖区群众出行交通安全意识。
1.实施精准教育。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开展主动上门“灌输式”宣传,对居住在公路沿线的老年人实现主动上门“灌输式”宣传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以企业驾驶员和新居民为重点,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育,确保中小学生每学期有3个课时的交通安全课以及相关社会实践;以电动车驾驶人为重点,通过对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赠送头盔等形式逐车逐人进行宣传,力争电动车反光条粘贴率、头盔佩戴率、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50%以上。
2.强化宣传造势。通过上门走访、举办集中宣传会、案例展示、户外视频宣传、媒体宣传报道等手段,大张旗鼓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营造严管严治声势。突出反面典型,建立健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曝光、抄告”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驾驶人进行曝光,对公务车辆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3.开展专项宣传。全面推行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交通违法劝导、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礼让斑马线”行动,实现农村路段斑马线机动车让行率达70%以上。
(五)加强责任落实监督。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1.明确考核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对村(社区)平安考核中,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考核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2.开展常态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常态化督查,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雷甸派出所,由派出所长徐航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经发办、交通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统筹。攻坚战行动涉及点多面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细化各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会商研究,确保工作落地。
(三)严格奖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对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敷衍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
1、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2、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路长制”分工
附1:
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敖丽丽
副组长:沈建昌、徐 航、陈 阳、季忠华
成 员:詹 伟、鲁兴良、曹慧彪、姚慧高、陈 罡、
王琦敏、谢春德、李 强、朱 伟、张 枫、
李 虎、李 金
附2:
雷甸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路长制”
分 工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长 |
1 | 09省道(雷甸段) | 夏永明、徐航 |
2 | 府前街 | 何爱芬 |
3 | 新大街 | 沈兴泉 |
4 | 南大街、启航路 | 敖丽丽 |
5 | 明珠大道 | 沈建昌 |
6 | 中兴路 | 陈金华 |
7 | 东升路、洋北路 | 潘正华 |
8 | 庆云路 | 吴玉丽 |
9 | 永和路 | 季忠华 |
10 | 顺丰路 | 陈阳 |
11 | 桂源路、鼎盛路 | 王铭明 |
12 | 武林路、丰华路 | 梅国民 |
13 | 振兴路、运河路 | 祝庆 |
14 | 平章路、兴业路 | 蔡加星 |
备注:进村主干道及农村道路由各村制定“路长制”
雷甸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