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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8007 | 发文时间: | 2019-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禹越镇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禹越镇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365号令)、《关于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浙分类办[2019]41号)的规定,现就禹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镇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是倡导绿色消费、有效推进垃圾减量化的重要举措,对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禹越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举措及责任划分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一次性签字笔,推广使用钢笔或更换笔芯循环利用。办公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推行科学化合理化循环再利用处置。
责任领导:章卓玮、宋建华
牵头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食堂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并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逐步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餐饮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
责任领导:陈舒婷
牵头单位:镇食安办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辖区内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具体指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倡导消费者自带餐具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
责任领导:陈舒婷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规范塑料袋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责任领导:陈舒婷、施超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是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途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职能站所要明确工作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日常监管,加快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镇城管中队、镇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等职能站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餐饮、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卫生安全监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在日常工作的各类宣传活动中加入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内容,提倡绿色、节约、生态的环境理念,促进居民文明习惯养成,加强與论监督,营造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良好氛围。
附件:禹越镇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的领导小组
禹越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