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了个“清新年” | |||
发布日期: 2019-02-12 来源:县新闻网 | |||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是宋代王安石所写《元日》中的诗句。过年放鞭炮曾是每个人潜意识里过年的“标配”,但是今年这个春节,德清大地不闻爆竹声、不见烟花飘,全县人民用实际行动过上了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新年”。 细细追溯爆竹的起源,据说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其实在没有火药和纸张的年代,就已经有了爆竹,那时的人们通过火烧竹子,使之发出“噼啪”的爆裂声,故称爆竹。据记载,最初的爆竹是为了驱逐鬼怪,或迎神。唐代的刘禹锡在《畲田行》中就有“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的诗句。 如果说传统性是春节的精髓,那么时代性就是春节的生命。新时代,人民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燃放烟花爆竹可以驱除邪魔鬼怪?显然没有科学依据,纯属无稽之谈。可以求得平安幸福?更是一厢情愿,自我安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和惊天动地的奇迹,彻底摆脱了过去贫穷落后的面貌,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轰轰烈烈的奋斗史、创业史,是全国人民用辛勤的汗水谱写的。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绝不是靠求神拜佛、敲锣打鼓获得的。 也许有人会说: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寄托了我国劳动人民祛邪、避灾、祈福的美好愿望,因其热闹喜庆的特点而成为了辞旧迎新的符号、逢年过节的一种娱乐活动。但是其危害性却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仅制造噪声、污染空气、增添垃圾,同时容易使人受到伤害,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眼睛和手脚受伤的案例不胜枚举,还容易引起火灾。记者翻阅2014年2月7日《德清新闻》报道,当年的初一到初八,在武康城区,环卫工人们清扫、处理垃圾有1000多吨。比去年(指2013年)1200吨减少了200吨,减少垃圾量近20%。这其中,减量最大的就是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由此可见,过年燃放烟花爆竹,害处实在不少。《礼记》有云:“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新时代,新气象!过年放鞭炮的旧习,该休矣!我县自2017年12月21日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不断加大力度,先是在县城划定区域,去年6月1日再次“升级”,明确在全县所有行政区域都实行“双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虽然我县仍有个别违反“双禁”规定的案例,但是他们已被处罚。相信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必将更加理解、支持和自觉维护“双禁”规定,用实际行动兑现着这份承诺,让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在德清蔚然成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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