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开赌场被判刑 | |||
发布日期: 2019-02-25 来源:县新闻网 | |||
近日,随着德清法院刑事审判庭内的一声法槌声响,被告人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了一千多元的工资,竟然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背上了刑事责任。 “知道这可能是违法行为,没想到这么严重。”蒋某事后回想起来,不禁懊悔万分。据审判现场获悉,该案发生于2018年7月。 往日静谧的山林,不时传出人群的押注声和叫喊声,原来这是一个开设于野外的流动赌场。2018年7月4日,县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突击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蒋某等人。 经审讯及调查获悉,这个赌场由沈某某开设。而沈某在这之前,就曾因开设赌场被判刑。2018年1月,沈某想到开设赌场的高额利润,就又干起了老本行。蒋某则是接受沈某某的雇用,负责在赌场放哨。 蒋某说,其实自己并不喜欢赌博,只是喜欢凑热闹,结果在沈某的劝说下答应帮忙放哨,约好一次收取200元。之后蒋某放了五六天、十几场的哨,沈某多次以赌场盈利不多为由,每次只给100元。 蒋某觉得他小气,便不再帮沈某放哨,他又回到只看不赌的状态,直到7月初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开设赌场罪被起诉。其间,蒋某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到手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被起诉时却说他获利一万余元。 在审判庭上,审判法官根据被告的行为,讲述了相关法律,及被告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审判法官表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在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还给予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在蒋某放哨的十余场中,他和沈某属于共同犯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以及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那十余场抽头赚到的一万余元,蒋某和沈某都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采访中,该案审判法官提醒道,希望广大市民也能时刻敲响警钟,引以为戒,学法懂法,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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