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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7760 | 发文时间: | 2019-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发改发〔2019〕3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杭宁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德清县高铁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间的报告》及《关于要求调整德清县客运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间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公共车位资源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高铁德清站配套停车场和德清县客运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铁德清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按时计次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机动车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停车时间30分钟及以内的 | 免费 |
停车时间30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内的 | 5元/辆·次 |
停车时间2小时以上5小时(含)以内的 | 10元/辆·次 |
停车时间5小时以上12小时(含)以内的 | 15元/辆·次 |
停车时间12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的 | 20元/辆·次 |
备注: 1.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办法: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对经常在高铁德清站配套停车场停放、自愿购买月卡、季卡、年卡的车辆,可按以下标准收费:月卡360元/辆、季卡900元/辆、年卡2880元/辆。 5.各种执行救护、公用事业作业和公务任务的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 |
二、德清县客运中心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计次计时复合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机动车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停车时间30分钟(含)以内 | 免费 |
停车时间30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内 | 6元/辆·次 |
停车时间2小时以上5小时(含)以内 | 12元/辆·次 |
停车时间5小时以上12小时(含)以内 | 18元/辆·次 |
停车时间12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 | 24元/辆·次 |
备注: 1.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办法: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确保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落实到位,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德清县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铁德清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德价〔2016〕41号)及《德清县物价局关于德清县客运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德价〔2018〕12号)文件废止。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