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严查电动车上路不规矩 | |||
发布日期: 2019-03-12 来源:县新闻网 | |||
3月8日,德清交警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及防盗备案登记。 “你好,女士,车子靠边停一下,您逆向行驶了。”当天下午,在永安街与中兴路交叉口的老县府岗亭处,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了在永安街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电动车的吴女士。“我逆行啦?可是我要到汇丰广场那里,这么走方便呀?”吴女士辩解道。交警向吴女士解释,吴女士应该走永安街南侧的非机动车道,然后推车穿过人行横道,在永安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到汇丰广场才是正确的。 “逆行车辆容易和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而且是全责。”交警说。根据规定,吴女士的逆行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对交警的解释和处罚,吴女士欣然接受,并表示下次一定按规定行使电动车。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带人、占用车行道停放、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七种违法行为。 当天,我县各个交警中队根据各自辖区的具体情况,在人流密集、违法行为种类多的地方设卡进行全天候整治,共查处违法行为609起,其中违法带人220起,逆向行驶165起,占用机动车道行驶157起。 今后,我县交警各个中队还将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交警提醒: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登记截至3月31日。3月31日后,只有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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