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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隐患大:究竟该由谁监管
发布日期: 2019-03-28 来源:县新闻网

  近日,因为一场大风,县城翠苑小区4幢顶层阳光房玻璃突然坠落,沿街商铺工作人员姚阿姨正打算往这个方向走,所幸当时被人叫住,没有受伤。尽管这一次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可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同样值得人们警醒。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可能坠落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

  在网上输入“高空坠物”,记者发现此类报道不在少数。2018年9月4日,珠海粤海中路君兰庭小区店铺门口,两名聊天阿姨被楼上突然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其中一人不幸身亡。2017年6月,西安市一小区高空坠物导致初三学生被砸颅骨骨折,没能参加中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的比例越来越高,高空坠物导致的悲剧也随之增多。

  据了解,一个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致人当场死亡。这意味着,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极大,已成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那么,如果遇到高空坠物伤人,此类事件应该如何追责呢?记者咨询了苏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美德。刘律师明确表示,高空坠物造成损失,若能明确侵权责任人,则可向其进行全额索赔。若是无法确定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往往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人从某小区3单元路过时被一花盆砸伤,在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整个单元住户都有责任,除非住户能够证明花盆不是自己的,或者证明花盆是谁所有,则可以不用负责。”刘律师这样说。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同样也拷问着城市管理。

  那么,此类事件究竟应该由哪些部门监管呢?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类事件应该由小区物业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由于该小区没有物业,记者又联系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建小区的建筑物出现高空坠物由该局负责,而已建成的则归小区物业或属地管理。

  多方联系没有结果。记者最后联系了武康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已安排人员前往查看,尚未得出结论。

  高空坠落玻璃是一个安全大隐患,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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