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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3-28 来源:德清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德清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德清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平稳有序地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依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德清县2019年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办法》、《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坚持“户籍优先”、“同城不择校”、“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主要工作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划定施教区

根据区域特点、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定施教区。

1)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学校: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

武康英溪小学:居仁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吉祥社区、千秋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

春晖小学:振兴社区、城西村、千龙茗苑、千秋茗苑。

舞阳学校:五龙社区、新丰社区。横塘路与高速公路之间阜溪街道辖区内的保利等小区,设为自选区。

2)中心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吉祥社区、居仁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含自选区)、千秋村、郭肇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对河口村和毛竹市场经营户。

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3)中心城区周边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三桥小学:三桥社区、三桥村、五四村、民进村、郭肇村、毛竹市场经营户等。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

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秋山中心学校:秋山村、秋北村、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狮山村、兴山村、新琪村、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

居住在阜溪街道,户籍挂靠在武康街道内社区的,由代管社区施教区学校负责安排。

4)其他镇(街道)各中小学校施教区为本镇(街道)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具体由相关镇(街道)公布。

2. 本县户籍新生分类

A.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3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B.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3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C.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19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3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D.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其他镇(街道)新生分类参照设置。

3.登记报名。

报名采取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方式,5月4日至5月20日,家长登陆德清县教育局网页(http://app.huzhou.gov.cn//DFS//col/col125/index.html)或用手机扫码(届时公布)进行预登记;6月20日至6月30日可进行公办初中补登记,7月6日至7月7日可进行公办小学补登记。一、二、三类新生于7月3日随带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等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四类生于7月4日随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等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到户籍地初中就读的,于7月3日随带同样材料,到相应初中办理审核登记。

4.新生录取。

1)根据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以户籍迁入时间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再综合考虑住房、监护人等因素,分批录取新生。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迁户时间先后等招录,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三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按照迁户时间等依次录满本校计划,未录取者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如城区学校无空位,统筹安排到有空位的周边学校就读。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选择摇号等录取方式,先录满本校计划,再通过摇号安排到其他有空位城区学校。如城区学校无空位,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

2)2019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二)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9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6月4日;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③父母一方申请积分;④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或省外学校就读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2.申请积分。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4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7月1日前,县公安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做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

(三)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千秋外国语学校:面向县内外招生。

华盛达外语学校【小学部(筹)、初中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莫干山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2.报名方式

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3年8月31日前)的儿童均可报名民办小学。符合“本县学籍、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等基本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民办初中。5月4日至5月20日,家长登陆德清县教育局网页(同上)或用手机扫码(届时公布)进行预登记。预登记民办学校的不能兼报公办学校,同时只允许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新生录取

小学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即公办小学对报名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对报名儿童进行招生面谈应在同一时段进行。7月3日至4日,民办小学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招生学校应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将录取结果公示,并通知学生家长。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7月6日至7日进行网上公办补登记,按照“同类招录靠后”的原则,在公办学校同类别首批报名新生之后分类分批招录。

民办初中实行“零门槛”招生,录取方式为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按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8:2的比例执行,在5月25日电脑派位录取,5月26日为学校组织面谈录取。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可以在6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网上公办补登记,参加7月3日至4日公办初中现场信息核验。

民办中小学县外招生情况在7月31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调研制定招生办法,开展第三方阳光招生风险评估,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发布《德清县2019年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9年1月至9月

1.政策宣传。1月至4月,下发《方案》,通过报纸、县教育局子网页、微信、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工作联络员会议、预报名登记系统培训会议、县行政服务中心14号教育窗口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①5月4日至5月20日,在德清县教育局网页(http://app.huzhou.gov.cn//DFS//col/col125/index.html)和手机上开放本县户籍新生义务段阳光招生预登记系统,6月20日至6月30日开放系统初中补登记,7月6日至7月7日开放系统小学补登记。②5月4日至6月4日,各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面向新居民开放,受理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3.审核摇号。5月25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5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面谈;7月3日通过预登记的一、二、三类生到施教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7月4日通过预登记的四类生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7月15日前完成一、二、三类学生审核及录取工作,7月20日前组织完成四类学生审核及录取工作。

4.录取方案。7月30日前制定完成分类分批安置方案(包括一二三四类分流安置、新居民安置和政策性安置)。

5.会议确认。8月8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9日至15日,拟录取名单在县教育局网页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5日至30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注册。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

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阳光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收学生,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缩班或扩大班额。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使用全国联网的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教基〔2017〕319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与执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学籍管理。

3.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办公室、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协调招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操作。各镇(街道)须成立相应的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各校须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阳光招生风险评估落实维稳措施

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县城人口快速增长,群众要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各招生学校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研,精心规划,强化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重视思想工作,做好招生安保工作方案。各校要从全局维稳的角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招生原则、注重工作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告制度

县教育局和镇(街道)、各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报纸、网络、微信、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做好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咨询电话0572—8062284,8069705,投诉电话0572—8066783,投诉信箱dqxjyjjzyx@126.com。各校须在校门外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设置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人员场地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各镇(街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各招生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和本校的阳光招生工作。在招生期间各校应当落实好招生场地,提供电脑、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同时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和保安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在县教育局和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集中审核、筛选分类、统计上报、确认录取、报到注册等具体工作,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稳定、有序地开展。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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