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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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德清县2019年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已经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德清县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其他镇(街道)幼儿园请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办法。
德清县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德清县2019年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办法
一、 公办幼儿园范围 机关幼儿园(汇丰广场主园区、翡翠城分园区)、第一实验幼教集团(蓝色港湾主园区、保利分园区、美都御府分园区、英溪桃源分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营盘主园区、格兰维亚分园区、玉墅林枫分园区、宋石分园区)、远望幼儿园(群安主园区、祥和分园区)、地理信息小镇幼儿园(地理信息小镇主园区、地理信息小镇人才公寓分园区)、武康幼儿园、千秋幼儿园、秋山幼儿园(秋山主园区、兴山分园区)。 二、入园年龄条件 小班入园年龄要求: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 公办幼儿园招生批次与范围 公办幼儿园实行分批次招生,共分三个批次,具体范围和要求如下: (一) 第一批 1.招生范围:
2.有关说明: ①以上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的学龄儿童监护人需持有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②若中心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若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数,应根据相关幼儿园综合适龄幼儿户籍、监护人住房等情况制定的招生简章予以录取,未录取的将根据适龄幼儿户籍、监护人住房等情况调至第二批或第三批,并告知监护人;其中地理信息小镇人才公寓住户的认定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当认定的住户中有入园需求的学龄儿童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认定的住户中有入园需求的学龄儿童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应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予以录取,未录取的将按其办法调至第二批或第三批,并告知监护人。 (二)第二批 1.招生范围:第一批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宋石分园区。 2.报名条件:幼儿户籍在县中心城区(原武康建成区)且监护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招生方式:第二批招生通过摇号产生顺序号,监护人根据此顺序号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三)第三批 1.招生范围:第二批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2.报名条件: 分两类 第一类: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原武康建成区)的本县户籍幼儿,且监护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二类:新居民子女。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且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 3.招生方式: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后剩余学位时,第三批招生通过摇号产生顺序号,监护人根据此顺序号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录满即止。 四、其它规定与说明 1.每个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如发现重复登记的,取消报名资格。 2.2019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3.2019年继续采用“有教APP”手机在线登记。幼儿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4.本办法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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