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德清县2019年名师名校长选树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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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77号)精神,现就2019年名师名校长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县名师15-30名,县名校长5-10名。 二、选树办法 1.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的人员,按德政办发〔2013〕77号规定执行。 2.再次申报 2016年已获得县名师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包括当年复评成功的),且符合德政办发〔2013〕77号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报,视作复评。计分时,2016-2019年名师或名校长履职期间的考核情况和2016年6月1日之后业绩各占50%(业绩按名师名校长量化评分细则计分)。其他评选程序按德政办发〔2013〕77号执行。 2016年之前获得县名师名校长称号的参评人员,不视作复评,按首次申报进行。 三、量化评分 详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各校在4月19日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2、3)的电子稿通过教育办公平台发送至组织人事科陈燕华处;纸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均一式2份报送组织人事科(行政中心B楼1210室),纸质资料恕不退还。
附件:1. 德清县名师名校长评选量化评分细则 2. 德清县名师推荐表 3. 德清县名校长推荐表
德清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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