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小广告罚你没商量 | |||
发布日期: 2019-04-09 来源:县新闻网 | |||
日前,乾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向该镇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针对该公司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进行300元的行政罚款。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在该镇明月星城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2幢楼道内有大量随意张贴的小广告,经调查该行为系乾元镇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所为,城管队员根据广告上的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当事人,要求其限期对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除,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广告。 执法中队副队长张良告诉记者,该健身公司在筹备开业期间,多次在小区违规发放小广告。浅水湾小区住户表示,前后三次收到相同的广告,这种用胶水粘贴在大门上的广告令大家苦不堪言。更恶劣的是,健身公司在违规发放小广告的过程中,还与小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执法中队接到居民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查看与取证。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该条例还指出,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序号11:在同一道路区域内乱刻画、涂写、张贴处数在10处以上的或在历史文化建筑物和古树名木上乱刻画、涂写、张贴的,处200~300元罚款。 执法中队责令该健身公司负责人立刻组织人员到之前张贴广告的地点进行清理,恢复原状,针对广告的清理情况,进行后期监督。 下阶段,乾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继续健全部门、社区联动机制,加强巡查监管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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