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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本月结束
发布日期: 2019-06-18 来源:县新闻网

  养老保险和市民的退休生活息息相关。日前,记者从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下月起,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须在本月底前到相应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

  那么为什么要补缴?如何补缴?不补缴是否会影响退休?诸如此类的问题,想必大多数市民朋友都很关心。对此,记者采访了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中断缴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第二种是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假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应延缴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那么,补缴到底划算吗?对此,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补缴中断年限是否划算需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年龄等因素。补缴中断年限可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设计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是否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中断补缴申请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我县户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第二类是持有我县颁发《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县已实际缴费满十年且已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德清县。申请对象在申请时要求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之前)。

  对于有补缴打算的市民,本月底前,须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劳动保障室、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社银合作网点、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并办理补缴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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