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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8-07 来源:德清县财政局(国资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高质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由我局代拟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县财政局(邮箱44004780@qq.com),联系人及电话:德清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缪一,0572-8280811。

 

附件: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德清县财政局

              2019年8月7日

 



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以绩效为核心、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到2021年底我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控和聚力增效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包括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以及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实施部门(单位)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强化部门(单位)理财主体责任,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与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相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和奖惩机制,推动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二)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

(三)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同时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党委、政府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等战略目标、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三、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四)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行各类各项财政政策,对标集中财力办大事分类,采取取消、保留、强化、整合等措施,积极谋划出台新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及“三大攻坚战”、“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照省级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聚焦聚力我县“一五六”工作体系和“十大工程”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在2019年10月底前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体系。按照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财政统筹能力,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PPP、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等财政政策工具,拓宽多元筹资渠道,共同支持办好大事。

(五)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财政和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审核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对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的政策或项目暂缓或停止出台。

(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推进整体绩效预算编制改革,编制预算时,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反映预算预期的产出和效益。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并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如涉及绩效目标的,应同步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八)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九)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各部门(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运行定期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到预期进度或预计不能达成目标的,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县级和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十)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任务,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全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开展绩效再评价,督促部门(单位)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逐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方式,使评价结果更加独立客观公正。

县财政局对本级政府和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讲求质量,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和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优先保障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县财政局要完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十一)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县财政局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镇(街道)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调整中的应用,未达成预期绩效的,视情予以削减或扣回。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通报制度,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和镇(街道)政府分别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研究决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要修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的组织领导,充实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三)加强责任约束。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财政局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镇(街道)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四)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估、绩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五)加大公开力度。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自评情况、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十六)加强工作考核。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县财政局负责对县级部门(单位)、各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占比权重。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级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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