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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19-07906 发文时间: 2019-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19﹞51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7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镇(街道)综合考核办法>等考核文件的通知》中关于镇(街道)、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标设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决定对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2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德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45号)等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单位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日常工作考评、第三方评估、网上核查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运用到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

附件:2019年度德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019年度德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单位

考核方式

落实制度

7分)

落实政府

信息公开

工作制度

7

及时准确报送季度统计报表(2分);积极配合完成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化建设工作(2分);针对新条例实施在本单位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分);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反馈问题整改(2分)。

县政府办公室

日常核查

政府信息公开

85分)

主动公开

40分)

根据《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五公开"、重点领域、保障信息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35分);及时更新栏目、无空白栏目等(5分)。日常核查中:未按照法定时间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未公布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未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的、重大决策未征集意见和结果反馈公开的、栏目上传错误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

委托第三方评估、日常核查

依申请公开(10分)

依法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未按期答复不得分(8分);及时答复政务咨询投诉举报(2分);因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被纠错、诉讼败诉,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

县信访局、

县司法局

日常核查

政策解读

25分)

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或本部门名义制发政策文件,解读文本和文件同步网站公开,并进行有效链接(5分);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20分):规范性文件做到图解、数据、视频、动画解读全覆盖(5分),其他政策文件解读比例达到50%以上(5分),所有应解读文件通过政务新媒体途径进行解读比例达50%以上(5分);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1次以上(5分)。

县政府办公室

日常核查

提交资料

回应关切

10

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3分),及时回复回应网民留言(3分);及时关注政策和解读信息公开后的舆情反应,未发生政策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情况(2分);落实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并及时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2分)。

县网信办

日常核查

新媒体平台建设(8分)

新媒体平台建设(8分)

出现安全、泄密等严重事故,互动回应较差,内容两周内无更新的,出现一次,扣5分。开设、名称、认证信息不规范,新开设或变更未向县政府办公室和网信部门报备,功能无法使用,内容发布不当,发布商业广告的,出现一次,扣1分。

县网信办

日常核查

加分项

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表扬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有效完成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题板块内容的,加2分。

县政府办公室

查阅资料

减分项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省市评估通报中涉及扣分的,每次扣2分。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网信办

日常核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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