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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1554 | 发文时间: | 2019-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事项编码:010026200100256924114330521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保护改线方案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新建、改建、扩建油气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油气管道防护或改线方案,穿跨越油气管道的第三方施工作业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2.《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与房屋、铁路、公路、河(航)道、港口、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光缆、电缆等的保护距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
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油气输送量或者停止通油通气的,管道企业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受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向社会公告。
四、受理机构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决定机构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地理条件受限制区域总平面图; | 纸质或电子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必要 |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共享 | |
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必要 |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共享 | |
管道防护或改线方案 | 原件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项目单位提交 | ||
管道项目核准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必要 |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共享 | |
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管道防护或改线方案申报表 | 纸质或电子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必要 |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共享 | |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 纸质或电子 | 一份。在线办理,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资料 | 必要 |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共享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2-8065346、0572-8886257、0572-8251067
办公地址: 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三楼95、96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管道企业向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受理防护、改线方案,组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4.符合要求,批准防护方案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同时邮寄提交申报材料。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二)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065346、0572-8886257、0572-825106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289230,0572-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三楼95、96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8065346、0572-8886257、0572-825106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保护改线方案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