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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9-07765 | 发文时间: | 2019-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发改发〔2019〕40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新市古镇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新市古镇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的精神,为了有利于新市古镇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旅游参观点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德清县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经成本测算、召开听取意见会、集体研究等,现就新市古镇旅游风景区的游览参观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新市古镇旅游风景区有明清老街西河口、新市文史馆、陆仙楼、刘王庙、仙潭民间艺术馆、江南蚕文化馆、钟兆琳纪念馆、童润夫纪念馆、美食街等景点。其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其中:
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2.对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上至18周岁(含18周岁)或身高1.20~1.50(含)米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大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半票;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票,其他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票;
4.现役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5.本省三十年以上教龄教师凭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免票;
6.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售票处公示游览参观项目、服务内容、售票标准及优惠办法等。
三、本批复自2019年10月8日起执行。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9日
抄送:湖州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市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