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企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告知书 | |||
发布日期: 2020-01-03 来源:德清县政府 |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均应当报送年度报告。请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zj.gsxt.gov.cn/或者http://www.gsxt.gov.cn/)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逾期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未报送公示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德清雨洁服装有限公司等630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请名单所列企业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并公示相应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到德清县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调查,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相应职务。 联系电话:8063316。
附件:公告名单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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