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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德烟专罚公告字【2020】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0-10-14 来源:德清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9月23日17时58分接到举报,9月25日9时48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德清县乾元镇中通快递营业部检查,当场查获快递单号为75390235844676,75390235758555的包裹,装有卷烟利群(软长嘴)6条,电话联系面单上的收件人朱燕萍,其达到现场后称对上述两个包裹毫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上述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我局调查,朱燕萍并非是这批卷烟的货主,且拨打该批卷烟寄件人电话,电话无人接听。该批卷烟货主一直未来我局处理该批卷烟,现公告如下: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丰庆街26号,联系电话:0572-8085302)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德清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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