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德清 >公告公示

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0-19 来源: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江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第一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0期)》、2020年浙江嘉兴生产环节专项抽检计划、《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德清县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的公告》显示的检测结果中,涉及我3家生产经营企业3家副食店共6批次不合格(问题)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加仑葡萄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20191112日生产的黑加仑葡萄干,经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霉菌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第一法 霉菌和酵母平板计数法)

(二)我局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该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已督促当事人对导致该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逐个排除,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德清县新市镇乐怡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麻花

(一)德清县新市镇乐怡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麻花(生产日期:2020518日,规格:210g/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提及的2020518日生产的香酥麻花。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了487袋,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验,剩余482袋已销售完毕,同批次无库存。

(三)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出具证明表示已全部销售完毕,顾客无不良反馈。

、德清天竹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山包装饮用水(山泉水)

(一)德清天竹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山包装饮用水(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820日,规格:16.8L/桶),经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提及的2020820日生产的莫干山包装饮用水(山泉水)。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了147桶,其中7桶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40桶已销售完毕,同批次无库存。

(三)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出具证明表示已全部销售完毕,顾客无不良反馈。

、德清阜溪街道鲁钱副食店(倪维静)销售的香酥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德清阜溪街道鲁钱副食店(倪维静)销售的香酥花生(购进日期:2020816日),经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918日,本局依法将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德食药检[2020]第 1006 号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检查现场,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香酥花生。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已督促当事人对导致该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逐个排除,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徐春林销售的蜂蜜香酥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徐春林销售的蜂蜜香酥花生(购进日期:2020810日),经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918日,本局依法将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德食药检[2020]第 1026 号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检查现场,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蜂蜜香酥花生。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已督促当事人对导致该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逐个排除,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德清阜溪街道雪华副食店(周雪华)销售的伴酒花生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德清阜溪街道雪华副食店(周雪华)销售的伴酒花生五香味(购进日期:2020728日),经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Q/HLL 0001S-2019《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925日,本局依法将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德食药检[2020]第 1065 号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检查现场,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查获该抽检批次的伴酒花生五香味8包,故当场将所涉产品进行扣留。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已督促当事人对导致该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逐个排除,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