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 | |||
|
|||
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根据《德清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德教许﹝2019﹞28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局日常监管和镇街道日常管理,教育局将于12月17日至12月28日开展2020年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去年已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今年不在评定的范围内(二年后复评)。 2.2020年6月30日后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不纳入今年的评定范围内。 3.凡参加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须对照德清县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于12月16日前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三星级分值及以上的方可申报,申报须提供申报表和自查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2),于12月16日下班前交德清县民办教育协会,逾期视作放弃。 附件:1.德清县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2. 德清县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德清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