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1/2020-11774 发文时间: 15958656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文广旅体发〔2020〕11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文广旅体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 《关于推行德清旅游套票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各旅游企业,本局各科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精神,全面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进三服务”活动和举措,拟推出德清旅游套票销售,对有效整合旅游景区,丰富旅游产品组合,统一门票售价,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拉长旅游线路,刺激游客旅游市场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加大旅游套票销售奖励举措来缓解当前旅游企业困境,共渡难关,全力推动旅游企业平稳发展,现形成《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行德清旅游套票的奖励实施办法》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28日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行德清

旅游套票的奖励实施办法

一、德清旅游套票的定义

德清旅游套票是指县内两个景区(点)及两个景区(点)以上联合打包销售门票。套票由德清县旅游集散有限公司统一制作纸质或电子版销售。

二、德清旅游套票具体实施方法

以景区目前对外团队销售价为基础,推行德清旅游套票,县外旅游企业购买任何2个景区及2个景区以上的套票享受团队销售价7-9折优惠。同时针对县内旅游企业,凡购买莫干山、下渚湖两个景区的套票,莫干山、下渚湖各优惠1元。特殊团队(老年团、教师团、学生团等特殊团队)、活动价(300人以上)、淡季价另议。

详见下表:

景区(点)

挂牌价(元)

团队

销售价(元)

两个景区及

两个景区以上

套票优惠价(元)

备注

莫干山风景区

95元(旺季)

70元(旺季)

65元(旺季)

票面粉红色

80元(平季)

60元(平季)

55元(平季)

票面白色

下渚湖湿地风景区

75

45

40


新市古镇

50

20

16


欧诗漫珍珠小镇

60

20

15


三林村万鸟园景区

30

15

10


上渚山奇幻谷

(熊猫园)景区

80

40

35


五四景区

50

30

10


开元森泊度假乐园

550

480

380


Discovery探险基地

600

600

500


地理信息小镇景区

60

30

26


三、德清旅游套票奖励办法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将以鼓励推行德清旅游套票为目的,针对县内、外旅游企业,制定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县外旅游企业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

奖励政策:

县外旅游企业直接组团至德清,年‘输送’在100~500人次之内,奖励按5元/人次;年‘输送’达到501人次以上,奖励按10元/人次。每个企业组团上限奖励不超过3万人次。

(二)县内旅游企业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

奖励政策一:按实际使用套票数量分段进行结算,实施奖励。

年购买套票达500人次,给予1000元奖励;

501~1000人次,自501人始,给予4元/人次奖励;

1001~5000人次,自1001人始,给予5元/人次奖励;

5001~10000人次,自5001开始,给予6元/人次奖励;

10001~20000人次,自10001开始,给予6.5元/人次奖励;

20000人次以上,自20001开始,给予7元/人次奖励。每个企业组团上限奖励不超过3万人次。

实施办法:

1.鼓励旅游企业推介线路时,建议引导把免费乡村旅游景点以及文化博物场馆纳入线路游览,并作为套票发放考核依据之一。

2.购置旅游套票应根据组团实际人数提前预订,做到一团一购旅游套票。

3.团队必须由10人(含)以上组团而成,并经县旅游集散有限公司审核后方可售票。

4.旅游套票纸质版自行撕下无效,一经第一景区使用后,五日内有效,逾期无效。

5.奖励实行申报制。凡在德清旅游集散有限公司购买旅游套票的县内旅游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奖励。申报奖励单位须填写《组团业务情况汇总表》(附后)。

6.申请企业将上述所需材料在当年12月底交至德清旅游集散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兑现奖励。

奖励政策二:

针对县内旅游企业在奖励政策一的基础上,同时实行德清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奖励,着重考核在长三角地区重点市场为侧重点,开展对外宣传推广。

引入游客3000~5000人次,对外宣传推广奖励1万元;

5001~10000人次,对外宣传推广奖励3万元;

10001~20000人次,对外宣传推广奖励5万元;

20001人次以上,对外宣传推广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县内外旅游企业抗疫补助措施

购买套票51—500人次,自51人始,给予10/人次奖励;

501—1000人次,自501人始,给予15/人次奖励;

1000人以上,自1001开始,给予20/人次。

实施办法:

1.为扶持县内外旅游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工作补助奖励时间截止日2020630止。

2.审核旅行社出团计划书(盖章)复印件与使用套票量相符。

3.套票奖励资金在全年有积余前提下,对疫情期间套票购买量大,有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设置一二三等奖项予以倾斜奖励。

以上单位若有违反《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细则的行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旅游套票数量应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企业评价奖励中年接待总数扣除,不再重复奖励。

该奖励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具体由德清县旅游集散有限公司实施执行。

附件:组团业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

组团业务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组团时间

人数

游客类别

旅游景点

客源地明细

备注

月日






月日至

月日






月日至

月日






月日至

月日






说明:

1、本汇总表为企业组团一年的汇总表,填写后并附每个团队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本表可复印。

2旅游景点一栏填德清县内旅游景点:莫干山风景区、下渚湖湿地风景区、新市古镇、欧诗漫珍珠小镇、三林村万鸟园景区、上渚山奇幻谷(熊猫园)景区、五四景区、开元森泊度假乐园、Discocery探险基地、地理信息小镇景区中游览的个数和景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