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1/2020-11655 | 发文时间: | 2020-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财综〔2020〕55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办局、各社会团体、各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浙财综〔2020〕6号)精神,决定加快推进全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到所有用票单位和全部票据种类,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全面推广应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公立医院全面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稳步推广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等其他电子票据,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全覆盖。
二、改革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县各执收单位开展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应用,负责财政电子票据换开纸质票据的工作(详见附件1)。2020年11月底前,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的单位全部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二)医疗收费票据。加快实现公立医院电子票据全覆盖,消除信息安全隐患,逐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0年11月底前,全县所有公立医院电子票据实现全覆盖。2021年起,一般不再对公立医院发放多联次纸质医疗收费票据。
(三)资金往来结算等其他票据。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实施资金往来结算、公益事业捐赠、社会团体会费等其他财政票据改革,对各执收单位进行电子票据开通和管理。2021年起,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发放纸质社会团体会费等票据。
三、改革措施
(一)确定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和版式文件。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省财政厅统一签署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XML文件)的财政监制电子签名。单位端电子签名可以由执收单位自主选择,但需确保单位端电子签名可以被省财政厅识别验证。为有利于源头规范和监管,由省财政厅根据电子票据完整XML文件统一生成PDF或OFD等格式的版式文件。版式文件的财政监制电子签章根据财政监制电子签名自动生成,单位端电子签章根据单位信息和单位端电子签名统一生成,名称为:“XX单位票据专用章”(详见附件2)。电子票据换开打印纸质票据应做到与版式文件式样一致,换开打印纸质票据后,可根据执收单位管理规定,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二)启用“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专用章”。为实现电子票据改革平稳过渡,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换开打印纸质票据工作,自2020年2月1日起,启用“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专用章”(详见附件3)。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密切相关,是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施应用的继续深化,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统筹谋划,真情实意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执收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提高执行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执收单位坚持高效便民,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告知财政电子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力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服务优化创新。
五、开通程序
(一)开通方式
未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执收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可使用非税征管系统自行开通或委托县财政局综合科代开通。
1、非税征管系统开通
各单位使用非税征管系统账号登陆非税征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事项提出申请,并选择签章平台及补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单位全称等,待财政部门审核后开通。
2、委托代开通
各单位准确填写“德清县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综合科318办公室,同步将申请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党政信息网邮箱:县财政局-综合科-姚晓旭。联系人:姚晓旭,联系电话8280246。各主管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下属各单位的开通申请。
(二)联系方式
在实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等在线开具电子票据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业务咨询联系电话:8280293、8280246;技术支撑热线电话:0571-56081789-8820/8829/8808/8811/8869/8822/8885/8812/8868/8805;张工18658267707、林工15068132762。
附件:1.非税征管系统电子票据操作指南
2.执收单位票据专用章式样
3.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专用章式样
4.德清县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
德清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非税征管系统电子票据操作指南
适用于单位具备政务外网环境,可以直接使用非税征管系统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地区的代管及往来资金作为财政代管资金的单位(包括该单位的往来款票据、收款收据、会费票据、捐赠票据等)。
一、执收单位
(一)财政电子票据开通
用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自行开通的,使用非税征管系统账号登录非税征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事项提出申请,选择签章平台(建议选择“蚂蚁”)并补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全称,待财政部门审核后开通。
单位委托财政局代开通的,准确填写“德清县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报送。
自开通电子票据之日起,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业务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
(二)执收项目设置
单位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电子票据业务,执收项目仍然保持不变,单位无需再次申请。
(三)
电子票据赋码申请
单位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电子票据业务,无需填写电子票据赋码申请,由平台自动进行分配。
(四)电子票据开具
单位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电子票据业务,平台根据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的起始日期,自动将缴款日期属于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之间的缴款业务生成电子票据。
(五)电子票据换开
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申领电子票据换开票据,按需向交款人提供电子票据的纸质换开票据。
二、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按单位属地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缴款业务的执收项目需要关联财政电子票据种类。
三、交款人(单位)
交款人(单位)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查询,也可由开票单位通过系统发送财政电子票据PDF至交款人邮箱。
附件2
执收单位票据专用章式样
§规格:实物印章尺寸40mm*30mm(红色)
§形状为椭圆形
§上方环排执收单位全称,仿宋体中文字体,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最大40个汉字。
§章体中间横排执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码,Arial字体。
§下横排仿宋体“票据专用章”中文字体。
附件3
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专用章式样
规格:实物印章尺寸25mm*25mm(红色)
附件4
德清县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
单位全称 | 预算单位编码 | ||||
单位性质 | 主管部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姓名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
财务负责人 | |||||
票据管理员 | |||||
申请说明 本单位申请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指定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为本单位票据管理员,授权其开通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员账号,代表单位在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平台进行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操作。本单位负责加强票据管理人员账号管理,若因票据管理人员变动未及时交接和更新信息引起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德清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