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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0-11659 | 发文时间: | 2020-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发改发〔2020〕34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德清爱养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生活两种用电电量定比情况的申请》悉。
鉴于德清爱养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分属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生活两种不同用电属性,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德清爱养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用电中生活用电电量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德清爱养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用电中生活用电电量与工商业用电电量的比例暂定为:生活用电占94%、工商业用电占6%,你公司可暂按此比例结算电费。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