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饲养家禽说“不” |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武康街道格兰维亚小区有住户饲养家禽。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经现场确认,城管部门责令三户家庭限期整改。 8月28日上午,按照市民所提供的信息,记者与县综合执法局武康中队一同来到了格兰维亚小区。在26幢边套107的西侧花园,可以看到一群鸭子正在水池内嬉戏,仔细数来共有8只,顺着小花园往后走,还有3只鸡在里面“闲庭信步”,整个花园看起来有些许脏乱。 而此时,记者又听到了一阵家禽的叫声。循声而去,在26幢106的门前,一个铁笼子里饲养着3只鸡,在25幢107的花园里,也发现了一个用铁丝围起来的鸭棚,里面饲养着不少鸭子。 县综合执法局武康中队执法人员对三户家庭现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表示,到达整改期限后,他们还将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如果住户逾期未进行整改,将依法没收所饲养的家禽,并处以罚款。 记者 韩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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