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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德清县促进全域旅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04 来源: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了应对旅游产业发展新形势,更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县文广旅体局对原有《德清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4〕44号)文件,根据省市精神和现状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促进全域旅游加快发展奖补内容、奖补标准和申报程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我局牵头起草了《德清县促进全域旅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若您有修改意见或相关建议,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于2020年8月13日17:30前,反馈至传真0572-8060436。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



德清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和《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局面,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国际乡村度假旅游目的地,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全域旅游为引领,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乡村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打造中国国际乡村度假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名山、湿地、古镇(运河)资源优势,以原生态养生,国际化休闲为旅游发展主题,以一核两翼为主要空间布局,加快文旅融合发展。2020-2025年,全力引进、推进一批大好高文化旅游项目,力争打造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5A级旅游景区(景区城/镇),34A级景区(景区城/镇)、景区村庄两山转化全覆盖;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推动以洋家乐为代表的精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发展山地游、运河游、科技游、研学游和工业游,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和数字文旅先行区建设。

2022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2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50亿元;到2025年,全县接待游客量突破3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旅游业重点发展区域内旅游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50%以上,旅游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现翻一番。

三、强化旅游发展举措

(一)深化旅游发展体制

调整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项目推进。建立全域旅游重点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健全高效的旅游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强化旅游重点乡镇(街道)旅游管理职能,重视旅游经济指标考核和权重。

(二)强化旅游规划引领

坚持多规合一理念,建立以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莫干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等“1+N”旅游规划体系,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引领全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优化旅游发展平台

着力打造全域旅游发展平台,深化完善山上山下联动发展机制,加快升级环莫干山旅游功能区,创建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响莫干山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品牌。完善下渚湖旅游综合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引进大好高旅游项目,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新新市古镇建设管理模式,提升新市古镇发展建设平台,打造江南运河明珠。加快产城旅融合发展,推进地理信息小镇、通航智造小镇科技旅游新业态发展。

(四)细化旅游投资和消费导向

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大花园建设、大运河诗路文化带建设、旅游项目双进等工程,强化规划布局、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基础设施等旅游配套,加快旅游项目落地运行。大胆探索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旅游商品,规范提升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推进互联网+旅游,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培育多元化旅游消费市场,积极促进旅游投资增长,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四、加大旅游资金支持

(五)加大旅游投入

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及其它旅游奖励。

(六)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拓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其中不少于30%用于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拓展。

(七)安排旅游项目引导资金

积极引进大好高旅游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的旅游类项目(不含房地产),且按期竣工验收经审计确认后,给予3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依据,在项目建成营业当年一次性支付。对总投资额30亿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八)设立旅游奖励资金

1.加大旅游产业培育

鼓励农业与旅游、工业与旅游、文化与旅游、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农旅、工旅、休闲示范类称号的企业,对被评为省级文旅融合IP和文旅金名片的单位,对注册在德清且正常营业3年以上的旅游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2.扶持旅游骨干企业

加大度假酒店品牌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引进国际公认的希尔顿、万豪、凯悦等五星级品牌酒店或通过星级评定的挂牌五星级酒店,并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民营旅游企业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并我县缴税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成长性较好、年营业额增幅达到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新入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年后享受该项政策)。

3.鼓励景区(点)提档升级

鼓励景区(景点)改造提升。现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和主题乐园为完善功能、扩大规模、丰富业态、提升档次等进行改造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的游憩项目、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不含厕所)改造提升项目,经审计验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全域旅游示范标准获批后实施的旅游驿站、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竣工投运后,经审计验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新建的文旅设施阵地,投运后经审计,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对新建、改建并获评3A级、2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推进特色主题文化酒店(民宿)建设。对通过特色主题文化酒店、绿色饭店等旅游标准化项目评定的,按金鼎级(金叶级)、银鼎级(银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整合非遗项目、文创产品等文化资源进民宿,打造文旅、体旅深度融合的乡村民宿,对新认定特色主题民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评全国、省等级民宿和新开办的符合规划布局、民宿经过德清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精品、优品民宿,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打造百县千碗特色美食、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获评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体验(示范)店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成功创建湖州市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单位(镇、街道、景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鼓励旅游创强创优

对县所辖范围内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镇、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省3A级(含)以上景区镇、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省3A级景区村庄、省级农家乐特色镇(村)、省(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国家(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并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省三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国家(省)级生态旅游区、四星级及以上生态度假庄园(市级)、A级以上生态休闲农场(市级)等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6.加大宣传营销

鼓励旅游客源市场拓展,鼓励本地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积极对外营销,引导外地旅行社组织客源,并视其效益和客流量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乡镇积极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按活动实际使用经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对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大赛奖项的,获评省三星级(含)以上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对通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宣传活动开展服务业品牌宣传推介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旅游商品产业化和市场推广视规模给予奖励。

五、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九)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县、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进一步健全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交通、给水、排污、停车、标识等基础设施。县文广旅体局应加强对全县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

(十)加强旅游项目用地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加大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对经县以上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将用地需求纳入县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

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鼓励盘活存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允许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旅游相关设施和旅游业态,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积极支持利用废弃矿山、腾退的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开发旅游休闲度假项目。

(十一)发展智慧旅游

加快推进旅游与数字化的有效结合,通过新型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智慧景区项目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数字文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打造智慧旅游酒店。通过数字化与网络化实现酒店数字信息化服务技术。星级饭店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酒店1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文旅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认定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鼓励旅游人才培养与引进

启动实施德清旅游人才计划,制定完善德清旅游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评定办法和标准,鼓励旅游行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

六、附则

(十三)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经县文广旅体局、服务业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县财政及各专项资金中给予兑现,品牌创建、宣传营销、智慧旅游奖励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财政奖励、补助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凡涉及税收征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意见。采用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德清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德清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德清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具体奖励标准

 

 

附件1

 

德清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敖煜新

副组长:王少华、洪延艳

  员:成兴军(县政府办)    吴建勇(县委宣传部)

王永新(县委统战部)  章洪春(县发改局)    

施剑锋(县经信局)    姚新乔(县应急管理局)

沈翀炜(县公安局)    郭坤华(县财政局)

  斌(县人力社保局)姜庆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凯(县建设局)    杨剑炜(县交通运输局)

居晓华(县水利局)    姚建强(县农业农村局)

朱海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铧(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俞新明(县统计局)    许建驰(县市场监管局)

俞景云(县税务局)       群(莫干山度假区管委会

姚海根(县文旅集团)

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由朱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德清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具体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奖励额度

一、鼓励加快旅游项目(不含房地产)建设

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旅游项目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实际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旅游项目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的旅游项目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实际投资额在2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的旅游项目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加大旅游产业培育

获得省级以上农旅、工旅、休闲示范类称号的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注册在德清且正常营业3年以上的旅游文化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省级文旅融合IP和文旅金名片的单位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扶持旅游骨干企业

新引进国际公认的希尔顿、万豪、凯悦等五星级品牌酒店,且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民营旅游企业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民营旅游企业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民营旅游企业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民营旅游企业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当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幅10%15%20%以上的(新入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年后享受该项政策)

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6、7万元

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且营业额增幅10%15%20%以上的(新入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年后享受该项政策)

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2、3、4万元

四、鼓励景区(点)提档升级

A级旅游景区(主题乐园)合规获批后实施的基础设施、游憩项目等提档升级,投运后经审计验收

按照当年度实际投资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合规获批后实施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等),经审计验收

按照当年度实际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建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文旅设施阵地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建并获评的3A级旅游厕所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建并获评的2A级旅游厕所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改建并获评的3A级旅游厕所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改建并获评的2A级旅游厕所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对通过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等旅游标准化项目认定的金鼎级(金叶级)酒店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通过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等旅游标准化项目认定的银鼎级(银叶级)酒店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全国最佳民宿或五星级民宿的乡村精品民宿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主题文化民宿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乡村精品民宿

按照每个房间分别给予2万、1万、5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获评全国、省等级民宿和新开办的符合规划布局、民宿经过德清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精品、优品民宿

精品民宿5间客房10张床位以上(含)的,按1万元/间予以一次性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优品民宿按5000/间予以一次性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获评省特色美食旗舰店

一次性补助5万元

获评省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

一次性补助3万元

获评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镇(街道)、景区、旅游企业

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鼓励旅游创强创优

获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街道)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评省5A级景区城(镇)

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获评省4A级景区城(镇)

一次性补助120万元

获评省3A级景区城(镇)

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获评省3A级景区村庄

一次性补助80万元

获评省级农家乐特色镇(街道)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省级农家乐特色村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国家级休闲旅游示范村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国家级旅游生态区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省级旅游生态区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获评市五星级生态度假庄园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市四星级生态度假庄园

一次性补助40万元

获评市3A级生态休闲农场

一次性补助15万元

获评市2A级生态休闲农场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市1A级生态休闲农场

一次性补助5万元

获评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且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且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获评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且注册在德清的法人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省五星级品质旅行社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评省四星级品质旅行社

一次性补助8万元

获评省三星级品质旅行社

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七、鼓励旅游商品开发推广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且注册在德清的旅游商品企业

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且注册在德清的旅游商品企业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质奖

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银质奖(或省级金质奖)

一次性奖励3万元

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铜质奖(或省级银质奖)

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评省五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评省四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

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评省三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

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加大宣传营销

乡镇(街道)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以活动开票经费为准,

按照活动实际使用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通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营销宣传活动,以活动开票经费为准,

按照实际投入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发展智慧旅游

旅游企业年实际投资智慧旅游、智慧景区建设的,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和审计验收,

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星级饭店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酒店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和审计验收

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助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属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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