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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0-11845 | 发文时间: | 2020-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数发〔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政务外网各用户单位:
现将《德清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德清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清县电子政务 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管理,提高网络建设水平,保障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外网是根据中央和国家相关要求建设,遵循国家统一标准、上联国家、省、市政务外网,下联各部门、镇(街道)及村(社区)的非涉密电子政务专网。
第三条 本县财政预算单位应统一使用政务外网;确有需要的非财政预算单位,经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政务外网,接入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 政务外网遵循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节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开展的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范畴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原则上应依托政务外网运行。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是全县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按照省市政务外网的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政务外网;
(二)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的管理、各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的审核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各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四)接受上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调度。
第六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一)本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本单位局域网与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七条 政务外网网络接入、变更实行申请审核制度,根据业务需求单位向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八条 政务外网根据网络设施产权,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确定维护责任。
第九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具有网络设施管理、安全日志监测、机房环境监控等基本功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日常值班、机房管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制度,定期对运行环境、链路、系统和设备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条 政务外网故障申告和受理。因维护作业需要中断网络和重要业务系统,应报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政务外网上的应用系统,不得传输、处理、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不予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政务外网实施安全接入管理,如需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虚拟专用网等网络访问政务外网,应向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访问。
第十三条 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应由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部署防火墙、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病毒防护和内容审计等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原则上通过政务外网统一出口访问互联网。
第十四条 接入政务外网的终端应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在接入政务外网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政务外网原则上不允许安装无线接入设备,因业务原因确需安装无线接入设备的,需向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第十六条 坚持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及时向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报告。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政务外网要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设备,优先使用国产设备。政务外网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各单位所建项目涉及政务网络的,应在方案的制定阶段就网络部分与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沟通,并经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十八条 政务外网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要建立政务外网设备台账并定期更新,政务外网资产不得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第十九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