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发布日期: 2020-09-24 来源:本站发布 |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4期)》与2020年江西九江食品自主匹配抽检计划公布的检测结果中,涉及我县1家农贸市场、1家生产企业共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胥扣红销售的萝卜干 (一)胥扣红销售的萝卜干(购进日期:2020年7月10日),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胥扣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且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自己未经过再加工,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经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萝卜干行为,免予处罚。 二、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果干 (一)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果干(生产日期:2020年4月21日,规格:66克),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700元,处罚文书编号为德市监处〔2020〕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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