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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 这些举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发布日期: 2021-10-11 来源:德清新闻网

有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除“病从口入”外,从养殖到餐桌,动物经过的无数关口和漫长链条都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动物防疫也从单纯疫苗注射,拓展到运输、宰杀、贩卖等各个环节……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动物防疫活动发生了深刻变化,新修订《条例》对原《条例》的短板弱项进行了有效补充。其中,就明确了“两年内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等多项新举措。

  县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钱八虎介绍说,我县在动物防疫方面起步较早,在“十三五”期间已率先全面实现生猪、牛羊、家禽等畜种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在“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巩固现有成效,提升监管能力,一方面确保生猪保供和肉蛋奶供应,一方面确保生产、屠宰环节畜禽食品质量安全。

  记者了解到,以往,动物疫病监测信息采用层层上报的机制,不利于疫情发现、控制和消灭。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与此同时,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有犬只(流浪猫)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的举措。根据这一举措,我县积极落实,目前,已在全县规划设置20个动物狂犬病免疫点。眼下,县农业农村局正对动物狂犬病免疫点的免疫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以此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效果。“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行一犬一登记、一犬一免疫标识、一犬一免疫证的工作体系,能够保障免疫工作落到实处。”钱八虎表示,接下来,我县将加强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宣传引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对全县范围内的犬只及流浪猫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确保犬类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合格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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