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1/2021-09082 | 发文时间: | 2021-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1〕57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镇(街道)财政是镇(街道)政权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巩固基层政权治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和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强基固本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浙财基〔2021〕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17号)等精神,为切实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行为,夯实公共财政管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财政”理念,以数字赋能为抓手,系统重构镇街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切实增强镇(街道)发展内生动力,防范化解镇(街道)财政管理风险。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镇(街道)财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镇(街道)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镇(街道)人大、政府及县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镇(街道)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监督管理镇(街道)财务会计事务;负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统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镇(街道)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发放、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镇(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
按照“权责一致、保障有力、监管到位、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各镇(街道)职能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与各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县域内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规模、税源基础、财政收入、产业、区域等特点,采用“划定范围、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增收奖励、欠收赔补、自求平衡”原则实施新一轮财政体制。要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县级财政对镇(街道)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建立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增强政府监管能力,镇(街道)不得擅自整合或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
(三)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职能的实质作用
镇(街道)财政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财政工作,牢固树立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是镇(街道)的重要组成部门的观念,切实加强镇(街道)党(工)委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镇长(街道办主任)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扎实推动镇(街道)财政职能实质作用的发挥,使镇(街道)财政真正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要结合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的财政管理理念,以当家的思维担当好管家的责任,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四)加强镇(街道)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1.镇(街道)财政机构规范化。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财政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公务员局转发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浙财基〔2012〕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设置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做到“有人、有岗、有职责”,切实提高镇(街道)财政管理效率,确保全面完整履行镇(街道)财政管理职能。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一般应设负责人、预算总会计、财政出纳、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资产监管员和涉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镇(街道)单独设置的财政机构按不少于7人且正式在编(行政或事业)人员不少于3人、未单独设置的财政机构按不少于5人且正式在编(行政或事业)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
2.完善镇(街道)财政工作人员岗位聘用、选用、职级晋升等相关政策和机制。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以各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导。镇(街道)对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任免、交流或调整事前应征得县级财政部门的同意。组织财政所新招录人员在县财政局业务科室进行实习,其他人员不定期到县财政局业务科室挂职交流。鼓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岗位人员优先面向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选调。在保证镇(街道)财政所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镇(街道)财政所干部有序交流机制,在同一镇(街道)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进入的人员必须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不具备岗位交流条件的,必须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3.重视做好镇(街道)财政所干部的业务培训。县级财政部门和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基层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对新招录或交流进入财政所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县财政局会同组织部门将财经管理知识和财经纪律等内容纳入对镇(街道)主要领导的培训课程。
(五)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行为
1.加强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对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事项,应严格按程序报批。鼓励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先保障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全面统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出预算安排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同时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得将结转结余资金、非税收入、政府债务、社会赞助等资金游离在预算管理之外,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专项资金。强化预算约束的刚性,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街道需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加强镇(街道)政府性资产管理。完善镇(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镇(街道)政府性财产物资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制度规定。镇(街道)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按规定执行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往来款的监督和管理,设立往来款登记账簿,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需要核销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核销;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
3.加强债务管理。镇(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县级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镇(街道)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县级应建立对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联席审查制度,严禁超财政承受能力的政府投资行为,镇(街道)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资金来源不清的或隐性债务未消化完成的一律不得上报立项。定期开展抽查、核查债务工作,并纳入县巡查内容。严禁镇(街道)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严格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的债务及融资行为管理,不得拆借平台公司融资用于日常运行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予以严肃问责。
4.建立健全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县各镇(街道)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镇(街道)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开展镇(街道)内部控制指引建设,按照“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一套既符合财经制度要求,又适应本县各镇(街道)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同时,县级要加大对镇(街道)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要推进镇(街道)财政内控管理建设与有效实施,形成内控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
5.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管理。切实硬化镇(街道)财政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街道)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全面推行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和完善监控制约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全面推行镇(街道)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镇(街道)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6.强化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建立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协同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对以股权形式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管理。加快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协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监督管理。
(六)切实加强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
1.持续做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切实履行镇(街道)财政管理主体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组织保障,创新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建立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通盘考虑全县监管工作,把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做到把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基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项监督,切实形成镇(街道)财政资金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2.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对资金的规范管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财基〔2020〕129 号)等精神,通过数字赋能变革,在“资金使用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归口部门不变”的前提下,打通和整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和“一卡通”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对资金的规范管理作用。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县社会化发放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将所有发放到人到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要纳入“服务平台”管理,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实现真正的“一卡通”。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将项目类资金、村级集体组织和社区资金纳入“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平台”的内容,发挥更大功能。
3.突出数字赋能,全方面多形式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常态机制。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将镇(街道)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到平台管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线上全程监管。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镇(街道)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防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风险。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求,在镇(街道)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增强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实现省、市、县、镇(街道)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对涉及财务开支方面的举报信访等问题进行“靶向”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根据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公开公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七)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镇(街道)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财政“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镇(街道)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建立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的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制,强化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适时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县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并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街道)财政是镇(街道)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体系中的“最后一公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立德清县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推进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协调一致,强化落实。
(二)强化督导。县级财政部门是强化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自身监管能力,组织落实各项监管工作。镇(街道)人大、纪检、内审机构要切实履行和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镇(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和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移。审计、纪检监察等要加大对基层财政的监督力度,统筹联动、齐抓共管,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结果运用。将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到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绩效目标之中,按照A、B两个组别综合考核、排名,确定考核等级,对年度综合考核一等的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激励奖补,提升镇(街道)财政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