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1/2021-09906 发文时间: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经信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文字解读:《德清县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德清县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县主导产业之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资源集聚,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消费〔2020〕47号)、《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湖政办发〔2020〕4号)等总体要求,立足德清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台了《德清县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起草过程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经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学习借鉴了湖州市、杭州市等周边市(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文件内容,结合德清产业特色,充分听取了我县生物医药产业代表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召集了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会,确保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前瞻性。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重点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研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政策支持内容

《意见》包含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产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培育环境三个部分,共9小条政策。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包含4条,一是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县产业化的创新药(除用于疾病诊断的创新药)最高奖励800万元,改良型新药最高奖励500万元。二是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县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县产业化的创新型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补助200万元三是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上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县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县产业化,每个品种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四是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对当年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经评选认定,每个品种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当年新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经评选认定,每个品种最高补助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推进产业做大做强。包含3条,一是支持引进重点企业。对世界100强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二是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加快产业链资源整合、协同创新,推动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做大做强做优,着力培育认定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积极打造“未来工厂”。三是鼓励数字健康融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医疗健康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三)优化产业培育环境。共2条,一是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孵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型企业等,加速产业要素专业化集聚,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二是加强生物医药人才引育。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用足用好“德清人才新政”,围绕我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精准引才,鼓励企业自主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畅通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等级晋升渠道,完善人才配套支持体系。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德清县经信局、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健、吕炎     联系电话:8298539、8060495